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61號
上訴人即
原 告 薛振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豊勝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
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上訴人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7,042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正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莊素美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