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爭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369號
CHDV,99,訴,369,2010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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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369號
原   告 江翰毅
訴訟代理人 江明祥
原   告 江翰拓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振芳律師
      葉妙芳
            之1
      江宜庭
被   告 蘇青松
      蘇煥徵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進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楹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彭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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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