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繼字第1360號聲 明 人 蔡鍾昭妹即繼承人聲明人即繼承人蔡鍾昭妹因其被繼.月20日出生,死亡,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本.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 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9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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