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買賣契約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1年度,101號
TNDV,91,訴,101,20020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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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一號
  原   告  台液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丙○○律師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張永昌律師
  複 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解除買賣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莊玉熙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四  日~B法院書記官 魏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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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液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