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10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郭文貴選任辯護人 李建宏律師 陳聰敏律師 蔡錫欽律師被 告 王維音選任辯護人 任明穎律師 王家鈺律師 周春米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結辯,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正屏 法 官 涂裕洪 法 官 黃紀錄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戴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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