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7931號
ILDV,99,司促,7931,20101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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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7931號
債 權 人 啟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啟賢
債 務 人 登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陳麗華
債 務 人 藍光焰
聲請人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
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及郵票,逾期不補正
,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筱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5  日
           書 記 官 陳旺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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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啟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登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