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9年度,224號
SLDV,99,重訴,224,20101217,2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重訴字第224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淮舟
訴訟代理人  陳高山
被   告  歐暟電器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柯佳杰
被   告  曾淑芬
       柯佳群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2月8 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叁佰零貳萬玖仟肆佰零玖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日幣壹仟陸佰貳拾肆萬柒仟柒佰伍拾陸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或按清償日當時原告掛牌賣出匯率折算新臺幣給付之。
訴訟費用新臺幣玖萬壹仟壹佰壹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本件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歐暟電器有限公司(下稱歐暟公司)於 民國96年7 月27日邀同其餘被告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簽訂 保證書,約定就被告歐暟公司對原告所負債務,以本金新臺 幣4,000 萬元之限額範圍,與被告歐暟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 。嗣被告歐暟公司於99年1 月8 日起,陸續向原告借款新臺 幣252 萬元、新臺幣248 萬元,共計新臺幣500 萬元,約定 借款期限、利率分別如附表一欄所示。另約定如有未按期付 息或到期不履行時,逾期在6 個月以內部分,另按上開利率 10 %,逾期超過6 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 計付違約金; 且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所有借款視為全部到期 。詎被告歐暟公司自99年4 月起,即未依約償還本息,依上 述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被告歐暟公司於同日並邀其餘被 告為連帶保證人,另與原告簽訂進口物資融資契約,約定期 限至99年7 月27日止,被告歐暟公司得申請委任原告開發信 用狀,由原告提供融資墊款,被告歐暟公司應依約付息,如 逾期清償時,同依上述比率計付違約金。被告歐暟公司嗣於 98年11月10日、99年1 月21日及99年2 月23日開具開發信用



狀申請書,先後委任原告開發金額各為日幣1,044 萬元、日 幣1,150 萬元、日幣1,047 萬5,000 元之遠期信用狀,向國 外採購物資,貨物單據到達後,經通知提貨,清償日期各為 99年4 月15日、同年6 月25日及7 月26日。惟到期後,共計 尚積欠墊款日幣共計1,624 萬7,756 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 息、違約金迄未清償。迭經催討,均無結果,而被告柯佳杰曾淑芬柯佳群為連帶保證人,亦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為 此,依消費借貸、信用狀墊款及連帶保證等法律關係,訴請 被告連帶給付上開欠款及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原告主張上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保證書、約定 書、本票、進口物資融資契約書、開發遠期信用狀申請書、 進口單據到單通知書、匯率查詢書、利率查詢書、貸款帳務 資料、轉列催收款項聲請書等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到 場,亦未提出書狀附具理由爭執,以供本院審酌,依上開證 據資料,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三、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 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 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 約定利率,民法第478 條、第233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連帶保證人應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 部給付之責任,亦有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可資 參照。本件被告歐暟公司先後向原告借款及申請信用狀墊款 ,尚積欠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金額未償,自應負清償責任, 而被告柯佳杰曾淑芬柯佳群為連帶保證人,自亦應負連 帶清償責任。從而,原告消費借貸、信用狀墊款及連帶保證 之法律關係,請求:㈠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302 萬9, 409 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㈡被告應連帶給 付原告日元1,62 4 萬7,756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暨違 約金,或按給付時原告掛牌賣出匯率折算新臺幣給付之,為 有理由,俱應准許。
四、本件並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為新台幣9 萬1,110 元(即第 一審裁判費新台幣8 萬9,110 元,公示送達登報費2,000 元 ),應由被告連帶負擔。
叁、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 第1 項前段、第85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若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否則本院得不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昀蔚

1/1頁


參考資料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歐暟電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