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78號
原 告 劉金石
被 告 新竹市稅務局
代 表 人 石明紫(局長)
訴訟代理人 周盟益
王惠紋
彭月紅
上列當事人間房屋稅籍事件,業經本院民國99年12月16日辯論終
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
99年12月27日上午9 時30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2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蕭惠芳
法 官 劉穎怡
法 官 林玫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玉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