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補字,99年度,442號
TPEV,99,北補,442,2010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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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補字第442號
聲 請 人 八達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立和
上列聲請人因與兩大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
調解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肆億元,
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伍仟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
向本院(臺北市○○區○○路131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黃書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楊夢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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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八達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兩大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