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補字,99年度,1920號
TCEV,99,中補,1920,20101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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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補字第1920號
原   告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林經
代 理 人 白宗政
上列原告與被告蔡宗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9,875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鍾啟煒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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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