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小字,99年度,1756號
SLEV,99,士小,1756,20101215,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士小字第1756號
原   告 黃壽章
被   告 林瑞輝
被   告 謝品成即謝瑞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8 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當事人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除當事人合意繼續 適用小額程序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外,僅得於第436 條之8 第1 項之範圍內為之,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5定有明文; 又同法436 條之8 第1 項則規定「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 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 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本件原告起訴時係 聲請支付命令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72000 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經被告聲明異議後繫屬本院小額民事事件,然於 本院訂定言詞辯論期日後,於開庭前原告竟又具狀另追加被 告謝純心,並追加、變更聲明為「被告應自坐落在臺北市大 同區○○○路○段89巷15號三樓房屋(下簡稱系爭房屋)遷 讓返還原告及其他共有人全體。被告應自民國99年3 月17日 起至遷讓返還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18000 元」且亦未繳納任 何追加、更正聲明後之訴訟費用,揆之原告於聲請支付命令 時,係本於被告對於系爭房屋有出租之事實,而請求被告給 付所收取之租金,其訴訟標的乃租金給付請求權,標的金額 為72000 元,而原告嗣後具狀變更訴之聲明、訴訟標的,竟 擴張為系爭房屋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無權占用不當得利請 求權,且金額亦擴張為自99年3 月17日起按月計算18000 元 ,其訴之變更前後訴訟標的已經完全不同,且聲明之範圍亦 大幅擴張,而按原告變更後之聲明,亦顯然不適用民事訴訟 法第436 條之8 之小額訴訟程序,原告所為訴之變更、追加 與法不合,不應准許,合先說明。
二、原告起訴主張:其於民國99年3 月17日買受坐落在臺北市大 同區○○○路○段89巷15號三樓房屋(下簡稱系爭房屋)持 分三分之一,然被告居住使用系爭房屋並將其中一間房間出 租予陳姓房客,租金由被告等收取,因之請求被告給付所收 取之租金,按照每月租金12000 元計算,自99年3 月17日起 至9 月17日止共6 個月,共計72000 元,因之聲明:被告應



給付原告7200 0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則辯稱:系爭房屋並無出租,亦無租金收入,原告請求 被告給付收取之租金並無理由,因之聲明:原告之訴駁回。四、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查本 件原告主張買受系爭房屋一情,業據其提出本院執行處士院 木98司執字第26344 號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一份為證,揆之 該移轉證書係因原告因向本院執行處就坐落在臺北市○○區 市○段第二小段第五三七號土地應有部分168 分之17、以及 坐落於該地上之臺北市建號41號建物(即門牌號碼為臺北市 大同區○○○路○段89巷15號3 樓房屋),該房屋原係由被 告林瑞輝謝瑞雄謝瑞發三人所共有,各有應有部分三分 之一,原告則因拍賣得標繼受謝瑞發之應有部分三分之一所 有權而成為共有人,換言之,原告因買得系爭房屋之應有部 分三分之一所有權而為建物之共有人之一,業經本院調閱98 年度司執字第26344 號強制執行卷證審閱無訛。而關於共有 人對共有物之使用收益權,依據民法第818 條之規定:各共 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 部,有使用收益之權。本件原告係因經法院拍賣程序而繼受 系爭建物之應有部分成為共有人,其主張使用收益,仍須符 合上開規定,原告固然主張系爭房屋由被告出租與第三人之 陳姓房客云云,既為被告所否認,自應由原告舉證證明之, 然本件原告僅片面指稱有陳姓房客云云,並無提出客觀可資 佐證之依據,尚難據為認定系爭建物有出租使用收益之事實 ,原告之舉證既無法證明有租金收益,其請求被告等給付按 其應有部分比例之租金收益,自無理由。
五、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 如主文。本件訴訟費用為1000元,應由原告負擔。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5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黃國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書記官 許雅玲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5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