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斗保險小調字第49號
聲 請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茂樹
訴訟代理人 陳重安
相 對 人 賴昆男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斗保險小調字第4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下午 3時3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調解爭
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瑞水
書 記 官 呂雅惠
調 解 委員 簡金晃
通 譯 黃嘉賢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訴訟代理人 陳重安
相 對 人 賴昆男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15,000元整。給付方式
自民國100 年3 月1 日起按月於每月1 日各給付新台幣
5,000 元整直至清償日止。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聲請人訴代 陳重安
相 對 人 賴昆男
調 解 委員 簡金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 記 官 呂雅惠
法 官 陳瑞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呂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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