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吳宗鴻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17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1月6日上午10時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三樓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謝雨真
書記官 鄭翠蘭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吳宗鴻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 解 委 員 陳金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陳金城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肆萬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日前給付新台幣貳萬元,
餘款自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一日起按月於每月十一各給付新
台幣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
到期。
二、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鄭翠蘭
法 官 謝雨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鄭翠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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