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易緝字,91年度,33號
TPDM,91,易緝,33,20020624,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易緝字第三三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
七五一七號),本院台北簡易庭以八十九年度北簡字第八四七號案件審理後認不宜以
簡易判決處刑而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左:
主 文
甲○○共同連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九號、編號二十一至三十四號、編號三十六至五十一號、編號五十三至七十號、編號七十二號及編號七十三號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及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錄音帶均沒收。
事 實
一、甲○○傅長妹(業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以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三 七三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五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緩刑三年確定) 係夫妻,二人與姓名年籍不詳之劉姓成年男子明知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九號、編 號二十一至三十四號、編號三十六至五十一號、編號五十三至七十號、編號七十 二號及編號七十三號所示之「我應該得到」等錄音著作(盜版音樂光碟片專輯名 稱、被侵害歌曲即錄音著作名稱、著作權人及數量均詳如附表一所示),分係如 附表一所示之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寶麗金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上華國際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 司、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巨石音樂有限公司、台灣藝能動音有限公司、福茂唱 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及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享 有著作權之錄音著作,未經如附表一所示之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權 人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意圖營利而交付。又明知如附表二所示之「想見你」等 錄音著作(盜版錄音帶專輯名稱、被侵害歌曲即錄音著作名稱、著作權人及數量 均詳如附表二所示),分係如附表二所示之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福茂唱 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 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寶麗金唱片股份有限公司、巨石音樂有限公司及艾 迴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享有著作權之錄音著作,未經如附表二所示之滾石國際音 樂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意圖營利而交付。竟於八十八 年七月二十七日二十二時三十分許,與該劉姓成年男子基於共同意圖營利之概括 犯意聯絡,由劉姓成年男子在中壢夜市某不詳處所交付甲○○未經如附表一所示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同意或授權重製之盜版音樂光碟片及未經如附 表二所示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同意或授權重製之盜版錄音帶一批, 繼由甲○○傅長妹於同年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許,將之陳列在台北市○○區○ ○路三段七十四巷二十九號前所擺設之攤位上,以每片盜版音樂光碟片新台幣( 下同)二百元、二片三百五十元,每卷盜版錄音帶一百元之價格,連續出售交付 該等非法重製之盜版音樂光碟片或盜版錄音帶予不特定人多次,甲○○傅長妹



每售出一片盜版音樂光碟片或錄音帶即可分得二十元之代價。旋於同日上午十一 時三十分許,在上址為警查獲,並當場扣得其等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音樂光 碟片二百四十五片及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錄音帶五百五十卷。二、案經如附表一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公司訴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報請台灣台 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審理後認不宜以簡易判決 處刑而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理 由
一、右揭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復經共同被告傅長妹於本院 審理中陳述明確,經核與告訴代理人何偉銘蕭國威朱晉輝指訴情節均屬相符 ,又有被侵害錄音著作及權利相關證件清冊暨該等音樂光碟片及錄音帶封面等件 在卷可稽,及盜版音樂光碟片及錄音帶等扣案可佐,是被告甲○○之自白顯與事 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甲○○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二、按被告甲○○犯罪後,刑法第四十一條業於九十年一月四日修正,同年月十日公 布施行,並於同年月十二日生效,該條第一項修正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 、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 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是被告甲○○犯罪後法律已有變更,雖本案被告甲○ ○所犯罪名之法定刑度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依 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原得易科罰金,惟該法條既已修正如上,仍屬法 律變更,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應適用修正後之規定。被告甲○○明 知前開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九號、編號二十一至三十四號、編號三十六至五 十一號、編號五十三至七十號、編號七十二號及編號七十三號所示之盜版音樂光 碟片及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錄音帶均為侵害著作權之物,仍意圖營利而交付予不 特定之人,係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以明知為侵 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之罪。被告甲○○與被 告傅長妹及姓名年籍不詳之劉姓成年男子就前揭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均為共同正犯。其等先後多次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營利而交付之犯行, 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 ,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甲○○不尊重他人 智慧財產權,欠缺法治觀念,所為侵害一般社會大眾對法威信的信賴,恐有助長 現今社會日益橫行之侵害智慧財產權以圖不勞而獲之歪風,惟其素行尚稱良好、 犯罪之動機及目的無非為牟取小利、手段、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犯罪後坦承犯 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示懲儆。末查被告甲○○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檢 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一紙在卷可證,此次因一時失慮,致誤觸法網,於本院審理 中業有悔意,信其經此教訓後,應知警愓,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對其所處之 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三年,以啟自新。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至 十九號、編號二十一至三十四號、編號三十六至五十一號、編號五十三至七十號 、編號七十二號及編號七十三號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及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錄 音帶均係被告甲○○所有,且為供犯罪所用之物,此據共同被告傅長妹供明在卷



,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宣告沒收之。三、至公訴人所起訴被告甲○○傅長妹與姓名年籍不詳之劉姓成年男子基於共同之 概括犯意聯絡,於前揭如事實欄所載之時、地陳列及意圖營利而交付如附表一編 號二十號、編號三十五號、編號五十二號及編號七十一號所示收錄有「兩個世界 」錄音著作之盜版音樂光碟片,因認被告甲○○此部分亦涉有違反著作權法第九 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罪嫌云云。按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 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罪,依同法第一百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又「告訴乃論之 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 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分別定有明文。經查 :本件告訴人告訴被告甲○○就前揭收錄有「兩個世界」錄音著作之盜版音樂光 碟片違反著作權法部分,業據告訴代理人朱晉輝於九十一年一月八日本院審理中 當庭撤回此部分之告訴,有本院訊問筆錄在卷可查,本院就此部分本應為被告甲 ○○不受理判決之諭知,惟被告甲○○此部分犯行與前揭違反著作權法論罪科刑 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爰不另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附此敘明。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二十號、編號三十五號、編號五十二號及編號七十一號所示之 盜版音樂光碟片,雖為被告甲○○所有,但非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供犯罪所用之物 ,亦非犯罪所得之物,爰不宣告沒收,亦附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王怡菁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智慧財產法庭
法 官 黃 紹 紘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劉 新 怡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四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 付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五、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

1/1頁


參考資料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寶麗金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藝能動音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