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97年度,3003號
KSDV,97,司拍,3003,20090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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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拍字第3003號
聲 請 人 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甲○○
非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暉鵬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暉鵬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本抵押權設定效力範圍是否包含未辦保存登記之建號
  2287號建物。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9  日
             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瑞芩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朱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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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暉鵬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