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7年度,65476號
KSDV,97,司促,65476,2009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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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7年度司促字第65476號
債 權 人 名乙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債 務 人 余榮昌即尚品商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①參萬柒仟壹佰零玖②貳萬元
  ,及自民國①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②九十七年五月一日起
  至清償日止,均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
  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卓怡君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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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名乙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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