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補字,106年度,158號
TPDV,106,消債補,158,2017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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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補字第158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鍾民緯(原名:鍾明強)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 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若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謝榕芝
附件:
一、依據聲請人提出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院前置調解聲請狀、財 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載,請聲請人說明下列事項: ㈠聲請人自陳因長期失業無收入,故兄鍾明喨、弟鍾明隆委託 聲請人照顧母親鍾湯秀滿之居家生活,並每月給付新臺幣( 下同)10,000元以為看護費用,聲請人於民國104 年3 月1 日至106 年2 月28日此期間之收入來源及數額包括受兄弟資 助共240,000 元、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鍾姓祖嘗之其他所得 2,000 元等語,並提出鍾明喨、鍾明隆書立之證明書為證, 請說明聲請人係自何時開始失業?聲請人是否於89年3 月31 日自亞太國寶股份有限公司退保後即失業至今?另請詳為說 明聲請人照顧鍾湯秀滿之看護內容為何?
㈡承前㈠,請說明自106 年3 月1 日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止, 聲請人是否每月仍受兄弟資助而僅有10,000元之收入?倘聲 請人於前開期間尚有其他工作,應一併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諸如:薪水條、薪資袋、薪資單、薪資轉帳證明、雇主給付 薪津收據、公司或雇用人出具之在職證明、附完整清晰內頁 明細之存摺影本、收入切結書等)說明係於何處任職?工作 內容為何?每月收入數額(含薪資、執行業務所得、佣金、 獎金、營利所得等)為多少?另請提出聲請人之105 年度綜 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鍾明隆之最新全戶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或身分證字號到院為佐。




㈢聲請人自陳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內外出皆搭乘大眾交通工 具,每月支出交通費約500 元等語,請說明聲請人「目前」 每月支出交通費之數額為多少?該支出數額之計算方式(諸 如:搭乘大眾運輸之起、迄點為何、每月搭乘次數等)為何 ?,並請提供支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加值證明、車票等 )。
㈣聲請人自陳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內每月手機費支出約500 元等語,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每月支出手機費之數額為多 少?並請提供支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繳款收據、發票、 轉帳交易明細等)。另請說明聲請人平時既有使用手機,何 以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院前置調解聲請狀中僅記載「姐姐鍾 妏涓」之行動電話號碼?請陳報聲請人本人之行動電話號碼 以利本院聯絡。
㈤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內必要支出項目中,列有每月 支出衣服褲襪費1,000 元、雜支1,000 元,請說明聲請人於 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內需每月更換衣服褲襪之必要性為何? 所謂「雜支」具體所指項目「各」為何?聲請人「目前」每 月是否仍有支出衣服褲襪費、雜支?如有,支出數額「各」 為多少?並請提供支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發票、收據、 刷卡簽單等);若聲請人「目前」僅支出其中一項,亦請提 供支出相關證明文件詳實說明。
二、請聲請人說明住所地即戶籍地房屋(門牌號碼:臺北市○○ 區○○路00巷00號4 樓,下稱系爭房屋)為何人所有?聲請 人與系爭房屋所有權人關係為何?聲請人現與何人同住?並 請提出系爭房屋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另請說明聲請人自 104 年3 月起迄今是否均居於系爭房屋?或曾於他處租屋居 住?如前有租屋之情事,每月房屋租金數額為多少?請提出 房屋租賃契約及每月房租繳付證明(若為匯款繳付,應提出 匯款單或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若為現金繳付,應說明交 付情形並提出證明文件),並說明租屋當時是否與他人同住 ?如是,同住者有無共同分擔房租?
三、依聲請人所提之債權人清冊所示,債務發生原因僅記載「生 活支出、以債養債」,請詳為說明債務形成之原因。四、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於「各」金融機構(包括郵局)全部存摺 (包括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附「完整清晰」 封面暨內頁明細影本(須補登資料自開立帳戶時起至本裁定 送達之日後,所有內頁均應「連續」,請勿僅以部分內頁代 替)到院為佐。
五、請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 、保險費繳費證明、保單質借情形,並陳報該等保單現有保



單價值準備金之數額為何,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六、聲請人如領有社會補助、津貼、年金或其他補助款項,請說 明每月領取金額及領取期限,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 政府機關補助公文、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如無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
七、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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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國寶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寶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