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7年度,3486號
TPDV,97,訴,3486,2009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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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3486號
原   告 戊○○
訴訟代理人 丙○○
      丁○○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家樑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
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和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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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