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309號
聲 請 人 威立克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七星國際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
二、提出七星國際汽車旅館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奕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龍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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