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議決議無效之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7年度,805號
CHDV,97,訴,805,20090114,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805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王一翰律師
被   告 天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確認股東會議決議無效之訴事件,原告起
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 3,000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
為新台幣364,04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3,970元,原告僅
繳納新台幣3,000元,尚欠新台幣9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 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邱月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呂雅惠

1/1頁


參考資料
天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