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8年度,23號
SLDV,98,除,23,20090122,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23號
聲 請 人 楊宗霖即宗盛金屬企業社
            樓
代 理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8年1 月21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73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1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本源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淑女
┌───────────────────────────────────────────────────┐
│支票附表: 97年度催字第732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 │連聖實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88,515元 │XB0000000 │97年9月5日 │
│ │ │限公司內湖分公司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連聖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聖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