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374號
聲 請 人 甲○○
即 債務人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相關證明文件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債權 人清冊;第1項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 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 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 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扶養義務之人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1、6項均定有明文,又聲請 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 第8條亦有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資料或證 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江美琪
附表:
一、提出聲請人之債權人清冊(包含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及民 間債權人,依法定程式填載,並說明債權發生之原因及債權 種類)。
二、提出聲請人之債務人清冊(如無債務人,仍須說明)。三、提出聲請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提出其他土地、房 屋、股票、存款等資料,如有土地房屋應提出登記謄本﹔如 有股票則請提出該股票集中保管存摺﹔如有存款則請提出郵 局或金融機構存款帳號最近2年內提、存款明細表、存摺之 證明文件資料﹔如有機車或汽車則請提出行車執照或其他登 記文件﹔如有信用合作社股利則請提出股利所得證明文件) ,並說明聲請人在提起本件聲請前2年內不動產、股票、存 款變動狀況。
四、提出聲請人前2年內收入之數額、原因、種類,需詳細說明 其收入起訖期間為何(所謂收入係指基本薪資、工資、佣金
、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 計劃收支款、政府補助金額、分居或離婚之贍養費或其他收 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數額)。
五、提出聲請人在聲請前2年之必要支出數額,如有關膳食、衣 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勞健保或其他支出之所有必 要支出數額、計算方式及證明文件。
六、說明福偉清潔有限公司何時解散,並提出證明文件。七、提出福偉清潔有限公司五年內營業活動及營業額資料,並提 出五年內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申報資料。
八、說明聲請人有無投保強制險以外之其他保險(包含人壽險、 醫療險、意外險等其一切商業型保險),如有,請提出該保 險契約、繳費證明及保單價值等資料。
九、提出福盈清潔工程行五年內之營業額資料、相關會計帳冊或 損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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