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98年度,5號
CYDV,98,消債更,5,2009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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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債更字第5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到院,逾期未補者,即駁回更生之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份,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 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 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 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同條例第6條亦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未繳納必要費 用及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 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馮保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6   日     書 記 官 王立梅
附表: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1,720元(按債權人及債務 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 請費1千元。計算式:8人×10份×34元-1千元=1,720)。 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 ;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聲請人之配偶何韋翰95年、96年之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 歸屬資料清單、財產清冊及收入證明(薪水帳戶存摺影本、 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並提出財產狀況說明 書(應提出其他土地、房屋、股票、存款等資料,如有土地 房屋請提出登記謄本;如有股票、存款則請提出該股票或存 款之證明文件資料)。
三、聲請人本人、所列扶養之親屬及聲請人之配偶所有之汽機車 之行照影本或其他車籍證明資料。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



以書面說明。
四、聲請人所投保之全部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配偶 、子女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 等),敘明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 ,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
五、請陳報聲請人、配偶及受聲請人扶養之人是否有領取失業給 付或者其他津貼或補助?如果有,其期間、金額,並提出相 關證明文件。若無任何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六、聲請人自陳因失眠、精神不易集中,目前正於精神科治療中 ,請陳報目前診療情形及就醫狀況,並提出相關診療記錄及 醫療收據。
七、依聲請人薪資單所示,聲請人每月扣還數千元不等之預借薪 資。請聲請人陳報目前債權人新表情時計行之債權額度。八、請陳報其餘非金融機構之債權人(即民間債權人),並表明 債權人之姓名或名稱(法人應註明法定代理人)、地址及債 權之數額、原因及總類。如無其他債權人,仍應以書以書面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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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