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保險小調字,98年度,7號
KSEV,98,雄保險小調,7,2009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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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2月19日下午3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 (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郭宜芳
  書記官 王聖源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調 解 委 員 李慧星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李慧星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丙○○願給付聲請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新臺幣(下同)貳萬貳仟伍佰元整。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98年3月起按月於每月1日各給付
  11250元,分二期給付完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王聖源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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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