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2月19日下午3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 (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郭宜芳
書記官 王聖源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調 解 委 員 李慧星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李慧星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丙○○願給付聲請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新臺幣(下同)貳萬貳仟伍佰元整。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98年3月起按月於每月1日各給付
11250元,分二期給付完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王聖源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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