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調字,97年度,1109號
KSEV,97,雄簡調,1109,2009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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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好合發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華豐聯合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1109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2月20日上午10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
解室一 (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謝文嵐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調 解  委  員 莊廷鐘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莊廷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捌萬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前給付完畢,並匯
  入聲請人甲○○於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嘉義分行,帳號000-00
  -00000-0號帳戶。
二、聲請人同意相對人對上開金額全部清償後,將士林地方法院
  97 年執全字第1228號假扣押案件撤回,相對人同意聲請人
  領回本件全數之擔保金。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楊銘仁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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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好合發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豐聯合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合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