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調字,97年度,1364號
KSEV,97,雄小調,1364,2009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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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136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2月16日上午9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 (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許勻睿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調解委員 洪淑淨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洪淑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萬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98年2月16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王楨珍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6  日
           書 記 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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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