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退休金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勞調字,97年度,27號
KSEV,97,雄勞調,27,2009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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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丁○○
  訴訟代理人 黃建雄律師
  訴訟代理人 江順雄律師
  相對人   祐生醫院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勞調字第27號給付退休金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2月23日下午3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第二法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鄭瑋
  書記官 林芊蕙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黃建雄律師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林國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林國禎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3月23日前一次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肆拾萬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林芊蕙
           法 官 鄭 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芊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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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