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消債更字,98年度,122號
KSDV,98,審消債更,122,2009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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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消債更字第122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證明文件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財產 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 種類及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1 項及第6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聲 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 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又債 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不為真實 之陳述,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 應駁回之,同條例第8 條及第46條第3 款分別定有明文。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關係文 件,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附表:
1.請釋明聯徵中心債權人清冊中債權人萬泰銀行債權是否已清償 完畢,如已清償完畢,請提出證明資料。另請提出遠東銀行債 權已清償完畢之證明資料影本。
2.請釋明債務人聲請更生前2 年每月實際向各債權人清償之貸款 數額及明細資料影本(含無擔保及有擔保債務清償明細)。3.聲請人如有其他財產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 險單、股票、基金或其他財產及收入,亦應併為陳明其種類之 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4.97年1 月迄今薪資證明(請勿以轉帳資料代替)。5.聲請人申請前5 年內勞保、公保或2 年內全民健保之投保資料 (包括投保單位及投保金額)。
6.請提出聲請人負擔陳方金戀保證債務之證明文件,並釋明其保 證債務是否發生主債務人逾期未清償之狀況?另聲請人是否已 負保證清償責任?
7.每月扶養曾守銘5000元支出證明資料影本及家族系統表。8.受扶養人曾守銘95年綜合所得稅資料。
9.請提出聲請人繳納保費之臺灣人壽、三商美邦人壽保險契約( 需有記載保險期間及保險金額)。
⒑聲請更生前2 年內每月支出膳食費、衣物費、交通費、娛樂費 、日用品費證明資料影本。
⒒請釋明96、95年綜合所得稅資料中飛信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營利」所得、利奇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原因為 何。如上開所得係因「股息」所得,請提出聲請人持有之有價 證券股數及現值證明資料影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國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陳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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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利奇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飛信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