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4097號
KSDV,98,司促,4097,20090206,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4097號
債 權 人 甲○○
債 務 人 世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債 務 人 丁○○
債 務 人 戊○○○
債 務 人 己○○
債 務 人 乙○○
債 務 人 庚○○
債 務 人 世達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世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丁○○戊○○○己○○乙○○庚○○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
  欄請勿省略)。
二、債務人世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世達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之最
  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
  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瑞芩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趙美玲

1/1頁


參考資料
世達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