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業會計法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96年度,2763號
TCHM,96,上訴,2763,2009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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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6年度上訴字第2763號
上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96年度訴字第659號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1725號),提起上訴,
並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移送併案審理(96年度偵字第2496
號、96年度偵字第4095、4384號、96年度偵字第5136號、97年度
偵字第43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甲○○部分撤銷。
甲○○共同連續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犯 罪 事 實
一、甲○○係址設南投縣名間鄉○○村○○路32之12號「甲○○ 事務所」之負責人,具有合法之記帳士資格,依法得受委任 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為依法受託代理 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又甲○○受託辦理記帳業務及代 客戶繳納稅捐,甲○○並與客戶約定,由甲○○依據客戶所 提供之憑證據實結算應納稅額,開單向客戶收取應繳稅款代 為繳納稅捐後,逕向稅捐機關提出申報。
二、許志寶(業經原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 確定)係址設南投縣魚池鄉○○街23號之「緻麗遊艇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緻麗公司)之商業負責人;劉加恩(業經原 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又15日確定)係 址設南投縣國姓鄉○○村○○路214號1樓之「成易昌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成易昌公司)之商業負責人,簡玉真(業經 原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又15日確定) 則係劉加恩之配偶,為經辦成易昌公司會計之人員。甲○○ 為合法代理如附表一、二所示購貨人等營利事業單位申報發 票、營業稅等事務之代理人,受營業人之託代辦會計業務, 與許志寶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且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 填製會計憑證統一發票之犯意聯絡,甲○○又另與劉加恩簡玉真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且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 製會計憑證統一發票之概括犯意聯絡,明知緻麗公司與「瑞 虹工程行」(下稱瑞虹行,負責人余健國)間並無實際從事 任何進銷交易之事實,亦明知成易昌公司與「瑞虹行」、「 振東開發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振東公司,法定代理人丙○ ○)及「信龍企業社」(下稱信龍社,負責人子○○)間並



無實際從事任何進銷交易之事實;甲○○為賺取如附表一、 二所示各該統一發票之相當於營業稅額之不法利益,基於意 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竟將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統 一發票及交易金額登載於附表一、二所示之各該購貨人營業 稅申報之進項上,再於95年1月底,在甲○○前址之事務所 內,開具緻麗公司名義如附表一所示之統一發票會計憑證, 許志寶明知甲○○偽填如附表一所示之統一發票會計憑證, 僅因其仍有「稅額留抵」無須再行繳納該紙發票所示之營業 稅,即任由甲○○以緻麗公司名義開具上開統一發票,甲○ ○使附表一所示購貨人瑞虹行應繳稅金減少,又於95年3月 間,在南投縣名間鄉○○路○段195號瑞虹行營業處所,甲 ○○再向瑞虹行之負責人余健國收取原本依法應繳納之稅金 ,以此詐騙之方法,向瑞虹行之負責人余健國詐騙收取相當 如附表一所示營業稅額之現金。又甲○○將附表二編號1之 統一發票及交易金額申報為振東公司營業稅進項後,並於95 年1月間,在南投縣集集鎮○○路地址不詳之貨櫃屋處,甲 ○○再向振東公司收取原本依法應繳納之稅金,以此詐騙之 方法,向振東公司詐騙收取相當於附表二編號1所示營業稅 額之現金。甲○○將附表二編號2之統一發票及交易金額申 報為信龍社營業稅進項後,並於95年1月間,在南投縣水里 鄉○○街12號信龍社所在,甲○○再向信龍社之負責人子○ ○收取原本依法應繳納之稅金,以此詐騙之方法,向信龍社 詐騙收取相當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營業稅額之現金。甲○○ 將附表二編號3之統一發票及交易金額申報為該瑞虹行營業 稅進項後,並於94年5月間,在設於前址之瑞虹行營業所在 ,甲○○再向瑞虹行收取原本依法應繳納之稅金,以此詐騙 之方法,向瑞虹行詐騙收取相當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營業稅 額之現金。事後,甲○○始均於95年6月間,分2次要知情並 無實際交易之成易昌公司負責人劉加恩補具如附表二所示之 3紙統一發票會計憑證,以之彌縫,第一次在南投縣國姓鄉 ○○村○○路214號1樓成易昌公司營業處所,由成易昌公司 經辦會計且知悉上情之簡玉真同時、地一次偽填開立如附表 二編號1、2所示統一發票會計憑證2紙,並同時交付予甲○ ○作為抵充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購貨人營業稅進項申報之 憑證而加以行使;第2次亦在成易昌公司上址處,由該公司 姓名年籍不詳且不知情之會計小姐偽填開具如附表二編號3 統一發票會計憑證1紙交付予甲○○充為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 購貨人營業稅進項申報之憑證而加以行使;而以上述方式分 別幫助如附表一、二所示購貨人等事業單位逃漏如附表一、 二各該編號所示之營業稅額,足生損害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



捐稽徵之正確性。
三、癸○○係址設南投縣名間鄉○○村○○路67號「錡毅商行」 之負責人,戊○○係癸○○之配偶,亦為錡毅商行之前負責 人;乙○○係址設南投縣南投市○○路105巷15號「昱輝實 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昱輝公司)之負責人,庚○○係乙 ○○之配偶,擔任該公司之主辦會計業務;辛○○係址設南 投縣南投市○○路30號「大發富德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大發富德公司)之負責人,壬○○係受僱於辛○○,擔任 該公司之主辦會計業務;丁○○係址設南投縣南投市○○路 ○段88號「家友琴行」之負責人,癸○○、戊○○、辛○○ 、乙○○、丁○○均為稅捐稽徵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及商業 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庚○○、壬○○為商業會計法上 之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甲○○係址設南投縣名間鄉○○村 ○○路32之12號「甲○○事務所」之負責人,為記帳士法規 定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及商業會計法規定之依法受託代 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甲○○各與癸○○、戊○○、乙○ ○、庚○○、辛○○、壬○○、丁○○等人共同基於幫助他 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及製作不實交易憑證之概括犯意及 犯意聯絡,明知錡毅商行、昱輝公司、大發富德公司、家友 琴行與如附表三之「瑞虹工程行」、如附表四之「振東開發 工程有限公司」、如附表五之「穎泰企業有限公司」、如附 表六之「信龍企業社」、如附表七之「震田企業社」、如附 表八之「集集大飯店」、如附表九之「興源工業社」、如附 表十之「尚新油漆工程行」、如附表十一之「東山河企業社 」、如附表十二之「金弘富實業有限公司」、如附表十三之 「佳格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如附表十四之「瑞益企業社」 間並無實際從事交易之事實,癸○○、戊○○竟自93年9、 10月間起至95年3、4月間止,虛偽開立如附表三至十所示之 統一發票;乙○○、庚○○自92年11、12月起95年3、4月間 止,虛偽開立如附表三至十四所示之統一發票;辛○○、壬 ○○自93年7、8月間起至95年3、4月間止,虛偽開立如附表 三至十二所示之統一發票;丁○○於94年10月12日虛偽開立 如附表三所示之統一發票(均詳如附表三至十四所示),交 由甲○○作為「瑞虹工程行」、「振東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信龍企業社」、「穎泰企業有限公司」、「佳格管理顧 問有限公司」、「震田企業社」、「東山河企業社」、「尚 新油漆工程行」之進項憑證,持向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南投縣分局申報93至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而扣 抵銷項稅額,以此方法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額,足生損害稅 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以上癸○○、戊○○、



乙○○、庚○○、辛○○、壬○○、丁○○等人業經臺灣南 投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257號分別判處罪刑)。四、甲○○為合法代理如附表三所示瑞虹工程行營利事業單位申 報發票、營業稅等事務之代理人,受營業人之託代辦會計業 務。甲○○於93年7月起至95年4月間,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 捐,且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統一發票之概括 犯意,明知瑞虹工程行與如附表三所示出具發票之公司、行 號間並無實際從事任何進銷交易之事實,甲○○為賺取如附 表三所示各該統一發票(日期、發票號碼、銷售額、稅額均 如附表三所示)之相當於營業稅額之不法利益,基於意圖為 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竟虛偽開立統一發票,將如附表 三所示之統一發票及交易金額登載於附表三所示之瑞虹工程 行營業稅申報之進項上,甲○○將附表三之統一發票及交易 金額虛報為瑞虹工程行營業稅進項後,於附表三所示之期間 ,將如附表三所示之統一發票會計憑證充為如附表三所示瑞 虹工程行營業稅進項申報之憑證而加以行使。甲○○使瑞虹 工程行應繳稅金減少,於附表三所示之期間再向瑞虹工程行 收取原本依法應繳納之稅金,以此詐騙之方法,詐騙收取相 當如附表三所示營業稅額之現金。甲○○以上述方式幫助如 附表三所示瑞虹工程行事業單位逃漏如附表三各該編號所示 之營業稅額,足生損害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
五、甲○○為合法代理如附表四所示振東開發工程有限公司營利 事業單位申報發票、營業稅等事務之代理人,受營業人之託 代辦會計業務。甲○○於93年1月起至95年4月間,基於幫助 他人逃漏稅捐,且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統一 發票之概括犯意,明知振東開發工程有限公司與如附表四所 示出具發票之公司、行號間並無實際從事任何進銷交易之事 實,甲○○為賺取如附表四所示各該統一發票(日期、發票 號碼、銷售額、稅額均如附表四所示)之相當於營業稅額之 不法利益,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竟虛偽開 立統一發票,將如附表四所示之統一發票及交易金額登載於 附表四所示之振東開發工程有限公司營業稅申報之進項上, 甲○○將附表四之統一發票及交易金額虛報為振東開發工程 有限公司營業稅進項後,於附表四所示之期間,將如附表四 所示之統一發票會計憑證充為如附表四所示振東開發工程有 限公司營業稅進項申報之憑證而加以行使。甲○○使振東開 發工程有限公司應繳稅金減少,於附表四所示之期間再向振 東開發工程有限公司收取原本依法應繳納之稅金,以此詐騙 之方法,詐騙收取相當如附表四所示營業稅額之現金。甲○



○以上述方式幫助如附表四所示振東開發工程有限公司事業 單位逃漏如附表四各該編號所示之營業稅額,足生損害稅捐 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六、甲○○為合法代理如附表五所示顈泰企業有限公司營利事業 單位申報發票、營業稅等事務之代理人,受營業人之託代辦 會計業務。甲○○於92年、94年間,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 ,且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統一發票之概括犯 意,明知顈泰企業有限公司與如附表五所示出具發票之公司 、行號(即佳祺有限公司昱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錡毅商 行及泰興行)間並無實際從事任何進銷交易之事實,甲○○ 為賺取如附表五所示各該統一發票(日期、發票號碼、銷售 額、稅額均如附表五所示)之相當於營業稅額之不法利益, 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竟虛偽開立統一發票 ,將如附表五所示之統一發票及交易金額登載於附表五所示 之顈泰企業有限公司營業稅申報之進項上,甲○○將附表五 之統一發票及交易金額虛報為顈泰企業有限公司營業稅進項 後,於附表五所示之期間,將如附表五所示之統一發票會計 憑證充為如附表五所示顈泰企業有限公司營業稅進項申報之 憑證而加以行使。甲○○使穎泰企業有限公司應繳稅金減少 ,於附表五所示之期間再向顈泰企業有限公司收取原本依法 應繳納之稅金,以此詐騙之方法,詐騙收取相當如附表五所 示營業稅額之現金。甲○○以上述方式幫助如附表五所示顈 泰企業有限公司事業單位逃漏如附表五各該編號所示之營業 稅額,足生損害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嗣顈 泰企業有限公司經財政部臺灣區中區國稅局通知需補稅計新 臺幣(下同)22萬8000元,並經該局處罰鍰32萬元後,穎泰 公司始知有異。
七、甲○○為合法代理如附表六所示信龍企業社營利事業單位申 報發票、營業稅等事務之代理人,受營業人之託代辦會計業 務。甲○○於94年7月起至95年4月間,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 捐,且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統一發票之概括 犯意,明知信龍企業社與如附表六所示出具發票之公司、行 號(即佳祺有限公司、成易昌公司、錡毅商行及大發富德貿 易股份有限公司)間並無實際從事任何進銷交易之事實,甲 ○○為賺取如附表六所示各該統一發票(日期、發票號碼、 銷售額、稅額均如附表六所示)之相當於營業稅額之不法利 益,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竟虛偽開立統一 發票,將如附表六所示之統一發票及交易金額登載於附表六 所示之信龍企業社營業稅申報之進項上,甲○○將附表六之 統一發票及交易金額虛報為信龍企業社營業稅進項後,於附



表六所示之期間,將如附表六所示之統一發票會計憑證充為 如附表六所示信龍企業社營業稅進項申報之憑證而加以行使 。甲○○使信龍企業社應繳稅金減少,於附表六所示之期間 再向信龍企業社收取原本依法應繳納之稅金,以此詐騙之方 法,詐騙收取相當如附表六所示營業稅額之現金。甲○○以 上述方式幫助如附表六所示信龍企業社事業單位逃漏如附表 六各該編號所示之營業稅額,足生損害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 捐稽徵之正確性。
八、甲○○為合法代理如附表七至十五所示營利事業單位申報發 票、營業稅等事務之代理人,受營業人之託代辦會計業務。 甲○○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且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 製會計憑證統一發票之概括犯意,明知如附表七至十五所示 營利事業單位與如附表七至十五所示出具發票之公司、行號 間並無實際從事任何進銷交易之事實,甲○○為賺取如附表 七至十五所示各該統一發票(日期、發票號碼、銷售額、稅 額均如附表七至十五所示)之相當於營業稅額之不法利益, 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竟虛偽開立統一發票 ,將如附表七至十五所示之統一發票及交易金額登載於如附 表七至十五所示營利事業單位之營業稅申報之進項上,甲○ ○將附表七至十五之統一發票及交易金額虛報為如附表七至 十五所示營利事業單位營業稅進項後,於附表七至十五所示 之期間,將如附表七至十五所示之統一發票會計憑證充為如 附表七至十五所示營利事業單位營業稅進項申報之憑證而加 以行使。甲○○使如附表七至十五所示營利事業單位應繳稅 金減少,於附表七至十五所示之期間再向如附表七至十五所 示營利事業單位收取原本依法應繳納之稅金,以此詐騙之方 法,詐騙收取相當如附表七至十五所示營業稅額之現金。甲 ○○以上述方式幫助如附表七至十五所示營利事業單位逃漏 如附表七至十五各該編號所示之營業稅額,足生損害稅捐稽 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九、甲○○為合法代理如附表三所示瑞虹工程行、如附表五所示 顈泰企業有限公司營利事業單位申報發票、營業稅等事務之 代理人,受營業人之託代辦會計業務。
甲○○於93年至95年間,利用為瑞虹工程行(負責人余健國 )申報稅捐稽徵案件之機會,明知瑞虹工程行之93年7至8月 、93年11至12月、94年9至10月、95年7至8月(本期累積留 抵稅額為24,117元)、95年11至12月(本期累積留抵稅額為 49,548元)實際應繳營業稅額各為16,738元、3,653元、123 ,945 元、0元、0元,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 意,連續向瑞虹工程行之負責人余健國詐稱各該月份之營業



稅款各為96,772元、23,708元、353,298元、255,539元、 48,043元,致使瑞虹工程行之負責人余健國因此陷於錯誤而 交付96,772元、23,708元、353,298元、255,539元、48,043 元之營業稅款予甲○○甲○○以此詐騙之方法,詐騙收取 80,034元(96,772-16,738=80,034)、20,055元(23,708 -3,653=20,055)、229,353元(353,298-123,945=229, 353)、255,539元、48,043元營業稅額之現金。 ㈡甲○○於92年、94年間,利用為顈泰企業有限公司申報稅捐 稽徵案件之機會,明知顈泰企業有限公司之92年12月、94年 7至8月(本期累積留抵稅額為7930元)、94年9至10月實際 應繳營業稅額各為5,175元、0元、62,312元,竟基於意圖為 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向顈泰企業有限公司之人員詐稱 各該月份之營業稅款各為90,436元、151,600元、90,264元 ,致使顈泰企業有限公司因此陷於錯誤而交付90,436元、 151,600元、90,264元之營業稅款予甲○○甲○○以此詐 騙之方法,詐騙收取85,261元(90,436-5,175=85,261) 、151,600元、27,952元(90,264-62,312=27,952)營業 稅額之現金。
十、嗣甲○○於其上開犯罪未為有偵查權限之機關或人員發覺前 ,即於96年3月13日主動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自首虛偽開立統一發票及虛報瑞虹工程行、振東開發工程有 限公司、信龍企業社顈泰企業有限公司等營利事業單位營 業稅進項等事實,並接受裁判。
十一、案經甲○○自首、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告發後由檢察官偵查起訴 及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 偵字第2496號、96年度偵字第4095、4384號、96年度偵字 第5136號、97年度偵字第431號)。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被告甲○○原亦提起上訴,業於97年5月12日撤回上訴,先 此敘明。
二、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2項所定:「當事人、代理人或 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 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 前項之同意。」乃係基於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 現之理念,酌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之證據處分權原則,並強化 言詞辯論主義,透過當事人等到庭所為之法庭法動,在使訴 訟程序順暢進行之要求下,承認傳聞證據於一定條件內,得 具證據適格。此種「擬制同意」,因與同條第1項之明示同



意有別,實務上常見當事人等係以「無異議」或「沒有意見 」表示之,斯時倘該證據資料之性質,已經辯護人閱卷而知 悉,或自起訴書、原審判決書之記載而了解,或偵、審中經 檢察官、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告知,或被告逕為認 罪答辯或有類似之作為、情況,即可認該相關人員於調查證 據之時,知情而合於擬制同意之要件(參照最高法院96年度 臺上字第4174號判決意旨)。經查,本案被告甲○○及檢察 官於原審及本院,對本判決下列所引之各項證據資料,表示 對證據能力不爭執或無意見,復於審判期日就原審及本院一 一提示之證據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就所調查之證據主張 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是參照上開 說明要旨,本案經調查之證據,均具有證據能力。貳、實體部分:
一、上開事實,業據被告甲○○於原審及本院坦白承認。經查: ㈠關於附表一、二所示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原審及 本院坦白承認(見原審卷第17、18頁),復有財政部臺灣省 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4張(見96年 度偵字第1725號偵查卷第10至13頁)、如附表一、二所示之 統一發票影本4紙(見96年度偵字第1725號偵查卷第14、15 頁)、被告甲○○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資料建檔作業、 營業人暨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查詢各1份(見96年度偵字第172 5號偵查卷第16、17頁,足見被告甲○○具有合法之記帳士 資格)、緻麗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利事業統 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見96年度偵字第1725號偵查卷 第52、55、56頁)、緻麗公司設立登記表(見96年度偵字第 1725號偵查卷第61、62頁)、成易昌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 查詢作業、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變更登 記表(見96年度偵字第1725號偵查卷第70至72、74至75、79 至82頁)、如附表一所示發票之進銷發票字軌號碼明細查詢 (見96年度偵字第1725號偵查卷第109頁)、如附表二所示 發票之逐筆發票明細查詢(見96年度偵字第1725號偵查卷第 110至112頁)等可資佐證。
㈡關於附表三所示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坦白承 認,復有大發富德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資料查詢、錡毅 商行之營利事業資料查詢、詠達資訊商行之營利事業資料查 詢、添興磁器工廠之營利事業資料查詢、家友琴行之營利事 業資料查詢、泰興行之營利事業資料查詢(以上見96年度他 字第380號偵查卷第10、11、13至16頁)、財政部臺灣省中 區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見96年度他字第380號偵 查卷第19至28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6年度財營業



字第59096100619號處分書(見本院卷第131頁)、財政部臺 灣省中區國稅局96年度財營業字第59096100151號處分書( 見本院卷第132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2 件(關於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 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163、164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 :逐筆發票明細3件(關於如附表三編號3至5所示之統一發 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175至177頁)、如 附表三編號6至10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5紙(見96年度偵字第 2496號影卷一第75至77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 票明細5件(關於如附表三編號6至10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 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183至187頁)、如附表三編 號11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1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 一第79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關於如 附表三編號11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 影卷三第190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 關於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 2496號影卷一第113頁)、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之統一發票 影本1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95頁)、營業稅 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關於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之 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96頁)、如 附表三編號14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1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 6號影卷一第100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 (關於如附表三編號14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 第2496號影卷三第202頁)、如附表三編號15所示之統一發 票影本1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135頁)、營業 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關於如附表三編號15所示 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210頁)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96年度財營業字第59 096100634號處分書(見本院卷第130頁)、如附表三編號16 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1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 137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關於如附 表三編號16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 卷三第212頁)、如附表三編號17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1紙( 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150頁)、營業稅年度資料 查詢:逐筆發票明細(關於如附表三編號17所示之統一發票 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214頁)、如附表三 編號20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1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 卷一第191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關 於如附表三編號20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 96號影卷三第224頁)、如附表三編號21所示之統一發票影



本1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189頁)、營業稅年 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關於如附表三編號21所示之統 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190頁)、如 附表三編號22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1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 6號影卷一第164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 2件(關於如附表三編號22、23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 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215、216頁)、如附表三編號24 、25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2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 二第9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2件(關於 如附表三編號24、25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 2496號影卷三第227、228頁)、如附表三編號26所示之統一 發票影本1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二第21頁)、營 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關於如附表三編號26所 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230頁 )等可資佐證。
㈢關於附表四所示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坦白承 認,復有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7年度財營業字第590961 00153號處分書(見本院卷第133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 稅局97年度財營業字第59096100618號處分書(見本院卷第 134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5件(關於如 附表四編號1至5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 號影卷三第165至169頁)、如附表四編號6所示之統一發票 影本1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74頁)、營業稅 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關於如附表四編號6所示之 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181頁)、 如附表四編號7、8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2紙(見96年度偵字 第2496號影卷一第93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 明細2件(關於如附表四編號7、8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 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194、195頁)、如附表四編號 9至12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4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 一第97至99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2件 (關於如附表四編號9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 第2496號影卷三第197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 票明細3件(關於如附表四編號10至12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 ,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199至201頁)、如附表四 編號13至15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3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6 號影卷一第133至134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 明細3件(關於如附表四編號13至15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 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206至208頁)、如附表四編 號16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1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



一第137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關於 如附表四編號16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 號影卷三第213頁)、如附表四編號19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1 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182頁)、營業稅年度 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關於如附表四編號19所示之統一 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220頁)、如附 表四編號20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1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6 號影卷一第191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 (關於如附表四編號20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 第2496號影卷三第226頁)、如附表四編號26、27所示之統 一發票影本2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二第20頁)、 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2件(關於如附表四編 號26、27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 三第229、231頁)等可資佐證。
㈣關於附表五所示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偵訊(見97 年度偵字第431號偵查卷第8頁)及本院坦白承認,復有財政 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營業稅違章核定稅額繳款書 (見96年度他字第753號偵查卷第8、10頁)、財政部臺灣省 中區國稅局96年度財營業字第59096100150號處分書(見96 年度他字第753號偵查卷第11頁、本院卷第135頁)、財政部 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6年度財營業字第59096100620號處分書 (見本院卷第136頁)、如附表五編號1、2所示之統一發票 影本2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70頁)、營業稅 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2件(關於如附表五編號1、2 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173 、174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關於如 附表五編號3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 影卷三第203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 關於如附表五編號4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 2496號影卷三第209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 明細(關於如附表五編號5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 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185頁)等可資佐證。 ㈤關於附表六所示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偵訊(見96 年度偵字第5136號偵查卷第23頁)及本院坦白承認,並有甲 ○○事務所報告單(見96年度偵字第5136號偵查卷第3、4頁 )、被告甲○○於95年11月16日簽立之切結書(被告甲○○ 於切結書記載其承辦信龍企業社會計報稅業務,虛開他人發 票自行申報扣抵,造成信龍企業社營業稅有漏稅之情形,見 96 年度偵字第5136號偵查卷第5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 稅局南投縣分局96年度財營業字第59096100637號處分書(



關於附表六編號5、6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5136號偵查卷第 30、31頁、本院卷第138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6 年度財營業字第59 096100152號處分書(關於附表六編號1 至4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5136號偵查卷第36頁、本院卷第 137頁)、如附表六編號1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1紙(見96年 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74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 筆發票明細(關於如附表六編號1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 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182頁)、如附表六編號2所示 之統一發票影本1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79頁 )、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關於如附表六編 號2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 191頁)、如附表六編號3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1紙(見96年 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97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 筆發票明細(關於如附表六編號3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 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198頁)等可資佐證。 ㈥關於附表七至十五所示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 坦白承認,復有如附表七編號1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1紙(見 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71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 :逐筆發票明細(關於如附表七編號1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 ,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179頁)、如附表七編號2 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1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 78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關於如附表 七編號2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 三第188頁)、如附表八編號1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1紙(見9 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71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 :逐筆發票明細(關於如附表八編號1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 ,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72頁)、被告甲○○事務 所報告單(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二第134頁)、財政 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96年度財營業字第59096100 357號處分書(見本院卷第142頁)、如附表九編號1所示之 統一發票影本1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73頁) 、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關於如附表九編號 1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180 頁)、如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1紙(見96年度偵 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78頁)、被告甲○○事務所報告單(見 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二第110頁)、尚新油漆工程行95 年4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 影卷二第111、112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 細(關於如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 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189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



發票明細(關於如附表十一編號1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 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193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 國稅局南投縣分局96年度財營業字第5909 6100636號處分書 (見本院卷第141頁)、如附表十二編號1所示之統一發票影 本1紙(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94頁)、營業稅年 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關於如附表十二編號1所示之 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196頁)、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97年9月26日中區國稅 大屯三字第0970039813號函檢附之徵銷明細檔查詢(見本院 卷第102至104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2 件(關於如附表十三編號1、2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 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204、205頁)、營業稅年度資料查 詢:逐筆發票明細(關於如附表十三編號3所示之統一發票 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183頁)、營業稅年 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關於如附表十三編號3所示之 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三第221頁)、 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關於如附表十三編號 4所示之統一發票部分,見96年度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187 頁)、如附表十三編號5所示之統一發票影本1紙(見96年度 偵字第2496號影卷一第167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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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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