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1年度,141號
SLDV,91,補,141,2002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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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補字第一四一號
  原   告 奧地利商汎沃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右原告與被告甲○○○等三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柒佰陸拾萬元(甲○○○任期三年,三六9乘一
0萬元;卡爾賽、卓鴻圖確認期限自九十年七月至九十二年二月,各二0乘一0萬元
)折合銀元貳佰伍拾叁萬叁仟叁佰叁拾叁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萬伍仟叁佰叁
拾肆元,折合新臺幣柒萬陸仟零貳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
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陳靜芬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黃秀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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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奧地利商汎沃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