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0年度,1159號
SLDV,90,訴,1159,20020605,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五九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五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陳雅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十   日~B法院書記官 謝馥穗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