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97年度,981號
TPDV,97,消債更,981,2009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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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981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甲○○
            之11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說明及 文件,前經本院於98年1月17日定期命於10日內補正,該裁 定於同年1月21日合法送達聲請人,有該裁定送達證書在卷 足稽。詎聲請人迄今仍未補正上開證明文件,揆諸首開說明 ,應駁回本件更生之聲請,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十二庭 法   官 鄭佾瑩
附件:
一、聲請人之母何若鳳95、96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 單、一個月內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二、陳報聲請人之軍階、隸屬單位、所屬職務。三、聲請更生前兩年內財產變動狀況及相關證明文件。四、有無意願議定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
五、聲請前二年內所為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0條第1項所稱 之無償行為及有償行為,其時間、對象與具體內容。六、現有工作之兩年內收入證明(附完整清晰封面、內頁資料並 補登完畢之薪資帳戶存摺影本)。
七、聲請人個人保險之契約書完整內容,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 備金之金額。
八、聲請人借貸金錢予他人之借款人名單、金額、時間及證明文 件。
九、有無尚未履行完畢之雙務契約及其成立生效之時間、相對人 、履行期及契約內容。
十、據實陳報江育霖多次存匯金額入帳之原因,及江育霖之聯絡 方式。
十一、聲請人花蓮現居住地之租賃契約書完整內容及繳納租金之 證明文件。
十二、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



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十三、聲請人於國泰世華銀行貸款戶存摺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 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十四、說明聲請人投資海麗光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情形,並提 出相關之證明文件。
十五、陳報有無繫屬(進行)中之民事訴訟或強制執行事件;若 有,應陳報繫屬之法院、案號、及案件進行狀況。十六、未能與債權人達成前置協商之原因,並具體說明所提出之 還款方案內容及雙方未能達成協商之差距。
十七、依聲請人任職之軍階,所屬單位是否提供宿舍,聲請人是 否曾經申請宿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3  日      書 記 官 黃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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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海麗光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