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95年度,109號
TPDV,95,建,109,2009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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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建字第109號
原   告 雄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鼎正律師
      甲○○
被   告 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張玉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許,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呈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傅美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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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雄國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