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8年度,58號
TCDM,98,易,58,20090225,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易字第5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97年度
撤緩偵字第462號),本院沙鹿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簽移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嗣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
任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乙○○前於民國95年間,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沙簡 字第419號判決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 臺幣900元折算1日確定,於95年12月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其自97年1月17日起至97年6月18日止,受僱於甲○○所經 營之德永商行,擔任維修人員,負責淨水器之維修、保養及 收取款項之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其因遭地下錢莊暴力討 債逼迫,為償還欠款,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自97年1 月26日起至97年6月17日止,於如附表所示之客戶林建智等 人陸續將應付予德永商行之款項合計新臺幣(下同)187,90 0元交予其收執後(關於各客戶名稱、時間、地點及款項數 額,均詳如附表所載),而為其基於業務所持有之物後,即 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接續予以侵占入己。
二、案經告訴人甲○○即德永商行訴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開事實,業據被告乙○○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核與證 人即告訴人甲○○於偵訊中到庭證述如何發現被告乙○○利 用擔任維修人員之機會,侵占前揭如附表所示之款項等經過 情節相符,復有保證書、本票1張、被告乙○○於任職期間 侵占金額之明細、德永商行水機保養服務合約書、證人甲○ ○所提出之被告乙○○於97年任職期間侵占金額明細表等在 卷可稽,堪認被告乙○○前開不利於己之自白,確與事實相 符,應可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乙○○業務侵占犯行洵 堪認定。
二、被告乙○○原係德永商行之維修人員,收取並保管客戶繳交 之維修、保養款項,為其之業務,然其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所有,而將業務上所持有之如附表所示之款項合計187,900 元予以侵占入己,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



罪。又業務侵占罪為即成犯,於持有人將持有他人之物變易 為所有之意思時,即行成立。而本件被告乙○○係基於單一 之所有意圖,利用擔任德永商行維修人員而迭次收納如附表 所示之林建智等人所交付之款項之機會,屢將其業務上所持 有之款項予以侵占入己,其先後數個侵占動作,乃達成其同 一犯罪之各個舉動,事實上有不可分離之密接關係,而持續 侵害同一法益(即侵害甲○○即德永商行之法益),於犯罪 行為完畢之前,雖其各個舉動與業務侵占罪之構成要件均相 符,但被告主觀上應係以各個舉動為其全部犯罪行為之一部 ,且客觀上亦係在密切之時地實施,則在刑法評價上,視為 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而包括以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 ,是應屬法律概念之一行為,而為接續犯。又被告乙○○如 附表編號1、5、6、7、8、9、16、17、28、36、38、39、40 、41、42、45、56、57、58、59所示之犯行,雖未據公訴人 提起公訴,惟其此部分犯行,核與已起訴之部分,有實質上 一罪之關係,本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理。核被 告乙○○係因遭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逼迫,為求清償方犯本案 ,業如前述,被告乙○○之犯罪動機、情狀,客觀上尚值予 以憫恕,且其於犯後積極與證人甲○○商談分期還款事宜, 並已分清償兩期,有悛悔實據,此徵之深察被告乙○○經濟 情狀之證人甲○○於本院審理中亦一再陳請予被告乙○○減 刑等語,即可明證,本院審酌上情,認被告乙○○所犯業務 侵占犯行,縱量以最輕法定本刑,猶嫌過重,爰依刑法第59 條之規定予以減輕其刑。被告乙○○前於95年間,因詐欺案 件,經本院以95年度沙簡字第419號判決有期徒刑3月,如易 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確定,於95年12 月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之事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1份附卷可稽,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再 故意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 定論以累犯,並加重其刑。被告乙○○之刑同時有加重及減 輕之事由,應先加後減。爰審酌被告乙○○身為德永商行之 維修人員,理應妥善保管收納之款項,詎竟將業務上所持有 之款項予以侵占,不惟辜負證人甲○○之付託,更損及證人 甲○○即利益,惟念其犯罪後坦承犯行,於本院審理時悔意 殷殷,態度甚佳,且所侵占之金額非鉅,並已與證人甲○○ 達成和解,且正按期履行中,已相當程度彌補證人甲○○之 損害,乃證人甲○○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亦一再請求予以減刑 機會等語,及其犯罪之動機、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59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17庭 法 官 林世民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書記官 紀俊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5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收 取 時 間 │客戶姓名│款項數額 │ 地 點 │備 註 │
│ │ │ │(新臺幣)│ │ │
├──┼──────┼────┼─────┼──────────────────┼─────┤
│ 1 │97年1月26日 │林建智 │3,000元 │臺中縣潭子鄉○○路○段76號 │併與審理1 │
├──┼──────┼────┼─────┼──────────────────┼─────┤
│ 2 │97年2月19日 │張育承 │3,000元 │臺中縣外埔鄉○○路90巷3號 │ │
├──┼──────┼────┼─────┼──────────────────┼─────┤
│ 3 │97年2月21日 │歐秀欽 │1,000元 │臺中市○○路國安國宅甲3C棟10樓之5號 │ │
├──┼──────┼────┼─────┼──────────────────┼─────┤
│ 4 │97年2月28日 │陳登山 │1,000元 │臺中縣大里市○○路63號 │ │
├──┼──────┼────┼─────┼──────────────────┼─────┤
│ 5 │97年3月份 │侯增鑫 │4,000元 │苗栗縣造橋鄉老庄11號 │併與審理2 │
├──┼──────┼────┼─────┼──────────────────┼─────┤
│ 6 │97年3月份 │熊柿紅 │2,800元 │臺中縣東勢鎮○○路282-2號 │併與審理3 │
├──┼──────┼────┼─────┼──────────────────┼─────┤
│ 7 │97年3月份 │李啟賢 │3,000元 │臺中縣后里鄉○○路8號 │併與審理4 │
├──┼──────┼────┼─────┼──────────────────┼─────┤
│ 8 │97年3月份 │楊佳菁 │8,800元 │臺中市○○○街3之2號3樓 │併與審理5 │
├──┼──────┼────┼─────┼──────────────────┼─────┤
│ 9 │97年3月2日 │張 組 │1,300元 │彰化縣溪州鄉○○路○段252號 │併與審理6 │
├──┼──────┼────┼─────┼──────────────────┼─────┤




│ 10 │97年3月4日 │梁家鼎 │3,000元 │臺中市○○路59巷12號 │ │
├──┼──────┼────┼─────┼──────────────────┼─────┤
│ 11 │97年3月8日 │林久棟 │1,500元 │臺中縣大甲鎮○○路○段898巷74號 │ │
├──┼──────┼────┼─────┼──────────────────┼─────┤
│ 12 │97年3月12日 │廖林烏絨│3,000元 │彰化市○○路108巷4弄12號 │ │
├──┼──────┼────┼─────┼──────────────────┼─────┤
│ 13 │97年3月22日 │李元傑 │3,000元 │臺中縣石岡鄉○○街和盛巷46號 │ │
├──┼──────┼────┼─────┼──────────────────┼─────┤
│ 14 │97年3月25日 │林昭原 │2,100元 │彰化縣永靖鄉○○路50巷9號 │ │
├──┼──────┼────┼─────┼──────────────────┼─────┤
│ 15 │97年3月25日 │葉明清 │2,500元 │彰化縣花壇鄉○○路○段795巷5號 │ │
├──┼──────┼────┼─────┼──────────────────┼─────┤
│ 16 │97年4月份 │黃君甫 │2,700元 │臺中市南屯區○○○街235-5號 │併與審理7 │
├──┼──────┼────┼─────┼──────────────────┼─────┤
│ 17 │97年4月份 │潘秀金 │3,000元 │臺中縣東勢鎮○○路東興巷43號 │併與審理8 │
├──┼──────┼────┼─────┼──────────────────┼─────┤
│ 18 │97年4月3日 │牛光祖 │2,800元 │臺中市○○路2段上石北五巷16號5樓之3 │ │
├──┼──────┼────┼─────┼──────────────────┼─────┤
│ 19 │97年4月3日 │李靜芳 │3,000元 │臺中市○區○村路○段56號7樓之1 │ │
├──┼──────┼────┼─────┼──────────────────┼─────┤
│ 20 │97年4月5日 │郭永得 │3,000元 │臺中縣神岡鄉○○路41巷6-1號 │ │
├──┼──────┼────┼─────┼──────────────────┼─────┤
│ 21 │97年4月5日 │蘇 旺 │1,500元 │臺中縣烏日鄉○○路93-5號 │ │
├──┼──────┼────┼─────┼──────────────────┼─────┤
│ 22 │97年4月7日 │林啟明 │2,800元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和興巷162-4號 │ │
├──┼──────┼────┼─────┼──────────────────┼─────┤
│ 23 │97年4月7日 │傅寶鳳 │4,200元 │彰化縣田尾鄉○○路360號 │ │
├──┼──────┼────┼─────┼──────────────────┼─────┤
│ 24 │97年4月10日 │陳成蘭 │1,000元 │彰化縣烏日鄉便行巷270之30號4樓之1 │ │
├──┼──────┼────┼─────┼──────────────────┼─────┤
│ 25 │97年4月17日 │黃鈺然 │2,400元 │彰化縣福興鄉同安里同安巷2-12號 │ │
├──┼──────┼────┼─────┼──────────────────┼─────┤
│ 26 │97年4月18日 │費秀岳 │3,000元 │臺中縣神岡鄉○○路124巷30號 │ │
├──┼──────┼────┼─────┼──────────────────┼─────┤
│ 27 │97年4月18日 │ │ │ │ │
├──┼──────┤黃淑霞 │5,300 元 │臺中縣后里鄉中社庄7號 ├─────┤
│ 28 │97年6月16日 │ │ │ │併與審理9 │
├──┼──────┼────┼─────┼──────────────────┼─────┤
│ 29 │97年4月21日 │張劉錦文│1,500元 │臺中縣東勢鎮明正里172號 │ │
├──┼──────┼────┼─────┼──────────────────┼─────┤




│ 30 │97年4月21日 │陳素英 │4,200元 │臺中縣石岡鄉○○路77巷45號 │ │
├──┼──────┼────┼─────┼──────────────────┼─────┤
│ 31 │97年4月22日 │江近祥 │2,800元 │苗栗縣三灣鄉大河村9鄰23號 │ │
├──┼──────┼────┼─────┼──────────────────┼─────┤
│ 32 │97年4月22日 │潘木貴 │2,800元 │苗栗縣三灣鄉大河村6鄰71之1號 │ │
├──┼──────┼────┼─────┼──────────────────┼─────┤
│ 33 │97年4月28日 │陳武男 │3,000元 │彰化縣芳苑鄉○○路○○段90號 │ │
├──┼──────┼────┼─────┼──────────────────┼─────┤
│ 34 │97年4月28日 │陳煙因 │2,400元 │彰化縣芳苑鄉○○路○○段92號 │ │
├──┼──────┼────┼─────┼──────────────────┼─────┤
│ 35 │97年4月28日 │呂世珍 │2,000元 │彰化縣和美鄉○○路124巷24號 │ │
├──┼──────┼────┼─────┼──────────────────┼─────┤
│ 36 │97年5月份 │劉 莉 │2,000元 │彰化縣大村鄉南勢里4-1號 │併與審理10│
├──┼──────┼────┼─────┼──────────────────┼─────┤
│ 37 │97年5月份 │張光輝 │3,000元 │臺中市○○區○○路958號12樓之1 │ │
├──┼──────┼────┼─────┼──────────────────┼─────┤
│ 38 │97年5月份 │張光輝 │3,000元 │臺中市○○區○○路958號12樓之1 │併與審理11│
├──┼──────┼────┼─────┼──────────────────┼─────┤
│ 39 │97年5月份 │王四紀 │3,000元 │臺中縣梧棲鎮○○路○段650巷76號 │併與審理12│
├──┼──────┼────┼─────┼──────────────────┼─────┤
│ 40 │97年5月份 │蕭秀福 │3,000元 │苗栗縣苑裡鎮上館90-1號 │併與審理13│
├──┼──────┼────┼─────┼──────────────────┼─────┤
│ 41 │97年5月份 │耿美惠 │3,000元 │苗栗縣苑裡鎮舊社里90-6號 │併與審理14│
├──┼──────┼────┼─────┼──────────────────┼─────┤
│ 42 │97年5月份 │溫梁秀玉│1,200元 │苗栗縣苑裡鎮田心里64號 │併與審理15│
├──┼──────┼────┼─────┼──────────────────┼─────┤
│ 43 │97年5月1日 │王炳欽 │2,800元 │彰化縣埔鹽鄉○○路180巷21號 │ │
├──┼──────┼────┼─────┼──────────────────┼─────┤
│ 44 │97年5月5日 │蘇金章 │3,000元 │臺中縣太平市○○路○段121號 │ │
├──┼──────┼────┼─────┼──────────────────┼─────┤
│ 45 │97年5月6日 │林茂雄 │3,000元 │臺中縣龍井鄉○○○路○段50號 │併與審理16│
├──┼──────┼────┼─────┼──────────────────┼─────┤
│ 46 │97年5月7日 │姜子文 │3,000元 │臺中縣神岡鄉○○路14號 │ │
├──┼──────┼────┼─────┼──────────────────┼─────┤
│ 47 │97年5月7日 │蕭秀珍 │3,000元 │臺中縣神岡鄉○○路198-5號 │ │
├──┼──────┼────┼─────┼──────────────────┼─────┤
│ 48 │97年5月8日 │陳水秀 │800元 │苗栗縣四湖鄉四湖村3鄰19號 │ │
├──┼──────┼────┼─────┼──────────────────┼─────┤
│ 49 │97年5月14日 │項邱己酉│3,000元 │臺中縣新社鄉○○街○段2巷21號 │ │
├──┼──────┼────┼─────┼──────────────────┼─────┤




│ 50 │97年5月16日 │嚴美華 │3,000元 │臺中縣后里鄉○○路51號 │ │
├──┼──────┼────┼─────┼──────────────────┼─────┤
│ 51 │97年5月16日 │溫梁秀玉│3,000元 │苗栗縣苑裡鎮田心里7鄰田心64號 │ │
├──┼──────┼────┼─────┼──────────────────┼─────┤
│ 52 │97年5月20日 │胡炯峰 │1,500元 │臺中縣潭子鄉○○街155號 │ │
├──┼──────┼────┼─────┼──────────────────┼─────┤
│ 53 │97年5月20日 │潘太太 │3,000元 │臺中縣潭子鄉○○路○段13-10號7樓 │ │
├──┼──────┼────┼─────┼──────────────────┼─────┤
│ 54 │97年5月24日 │陳林妹英│3,000元 │臺中市○○路○段38巷18號 │ │
├──┼──────┼────┼─────┼──────────────────┼─────┤
│ 55 │97年5月28日 │蔣盛國 │3,000元 │臺中市○○路243號k棟16樓之5號 │ │
├──┼──────┼────┼─────┼──────────────────┼─────┤
│ 56 │97年6月份 │朱金朝 │2,000元 │苗栗縣後龍鎮外埔里20-1號 │併與審理17│
├──┼──────┼────┼─────┼──────────────────┼─────┤
│ 57 │97年6月份 │張志傳 │3,000元 │苗栗縣公館鄉仁安村44號 │併與審理18│
├──┼──────┼────┼─────┼──────────────────┼─────┤
│ 58 │97年6月份 │葉秀景 │1,200元 │臺中縣東勢鎮○○街32-1號 │併與審理19│
├──┼──────┼────┼─────┼──────────────────┼─────┤
│ 59 │97年6月份 │古金蘭 │3,000元 │苗栗縣頭屋鄉○○路38巷2號 │併與審理20│
├──┼──────┼────┼─────┼──────────────────┼─────┤
│ 60 │97年6月3日 │彭遠茂 │3,000元 │臺中市○○路243號K棟16樓之5號 │ │
├──┼──────┼────┼─────┼──────────────────┼─────┤
│ 61 │97年6月3日 │賴魏純華│3,000元 │臺中市○○路518巷5號 │ │
├──┼──────┼────┼─────┼──────────────────┼─────┤
│ 62 │97年6月4日 │鄭輝專 │3,000元 │苗栗縣苑裡鎮海案里6鄰42-2號 │ │
├──┼──────┼────┼─────┼──────────────────┼─────┤
│ 63 │97年6月6日 │邱 滿 │2,800元 │彰化縣永靖鄉○○路180巷21號 │ │
├──┼──────┼────┼─────┼──────────────────┼─────┤
│ 64 │97年6月10日 │邱宜發 │3,000元 │臺中縣東勢鎮明正里163號 │ │
├──┼──────┼────┼─────┼──────────────────┼─────┤
│ 65 │97年6月11日 │鄒永年 │3,000元 │臺中市○○區○○街116巷12弄8號 │ │
├──┼──────┼────┼─────┼──────────────────┼─────┤
│ 66 │97年6月12日 │彭新訓 │3,000元 │苗栗縣公館鄉五穀村16鄰272號 │ │
├──┼──────┼────┼─────┼──────────────────┼─────┤
│ 67 │97年6月14日 │游銀銂 │2,800元 │彰化縣大村鄉擺塘村橫巷8號 │ │
├──┼──────┼────┼─────┼──────────────────┼─────┤
│ 68 │97年6月16日 │李琍珠 │3,000元 │臺中縣潭子鄉○○路○段17巷14-48號 │ │
├──┼──────┼────┼─────┼──────────────────┼─────┤
│ 70 │97年6月17日 │蔡秀燕 │2,400元 │臺中縣清水鎮○○路16-1號 │ │
├──┴──────┴────┴─────┴──────────────────┴─────┤




│以上金額合計:187,900元。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