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分配土地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6年度,422號
TYDV,96,重訴,422,20090210,2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42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上 訴人
即 被 告 庚○○
      辛○○
      戊○○
      癸○○
      華亞汽電股份有限公司
上 列 1 人
法定代理人 丁○○  住同上
被 上訴人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設彰化市○○路○段359號
法定代理人 甲○○  住同上
被 上訴人 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
           設台北市○○○路199號
法定代理人 乙○○  住同上
被 上訴人 桃園縣龜山鄉華亞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設桃園縣龜山鄉○○○路8號
兼 上列1人
法定代理人 壬○○  住雲林縣虎尾鎮○○路29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分配重劃土地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97年
12月25日96年重訴字第422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78,422,7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台
幣1,053,27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
2 項規定,請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繳納,如逾期未
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琇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裁定抗告,須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
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游 誼

1/1頁


參考資料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亞汽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