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732號
SCDV,92,訴,732,2009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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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訴字第732號
原   告 智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安捷
訴訟代理人 陳文元律師
被   告 榮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廖湖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順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4  日 書 記 官 吳孟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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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榮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智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