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2742號
CHDV,98,司促,2742,20090227,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2742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上列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錦威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等六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錦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
及法定代理人甲○○、債務人丁○○、己○○○○○○、庚○○
○○○○、戊○○○○○○最新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宣雄

1/1頁


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錦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