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2547號
債 權 人 台灣埃彼穆勒環球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台灣埃彼穆勒環球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港珀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台灣埃彼穆勒環球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
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狀尾未蓋公司及法定代理人之印章,請具狀補正之。
二、請提出債務人港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
及法定代理人乙○○最新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
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三、請補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3件。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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