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小字,91年度,349號
TNEV,91,南小,349,2002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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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南小字第三四九號
  原   告 甲○○○住台中
  訴訟代理人 周本義
  被   告 穩達盛有限公司
        穩達貿易有限公司
  兼共同法定
  代 理 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台南簡易庭簡易第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蔡孟珊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院書記官 歐祝吟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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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穩達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穩達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