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債更字第44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甲○○○
號7樓之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 料到院,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 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庭法官 李麗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6 日 書 記 官 滕一珍
附 表 一:
應補正事項:
1.請說明現在每月生活費必要支出項目(如有關膳食、衣服、教 育、交通、醫療、稅賦、勞健保及其他支出之必要數額)、及 說明與債權人安泰銀行協商前,全體銀行二年之信用消費概略 明細。並提出每月依協商金額償還之紀錄;倘毀諾而未為還款 ,則陳報毀諾之確切時間?
2.說明積欠各債權銀行債務之原因,並提出證明概略文件。3.聲請更生前兩年內(含97年度)之「各項收入」 (例如:利息 、執行業務、稿費及講演等鐘點費、薪資、營利、租賃、財產 交易、競技及其他收入等)、 給付(保險、老年、退休、年金 及其他給付等)、津貼及補助(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及其 他津貼及補助等)之明細及證明文件。
4.債務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影本(須附完 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5.現居住地房屋之產權歸屬何人?又名下既有不動產,何以另行 設立戶籍 (寄居於屏東市○○街○段32巷3號) ?其理由?6.提出債務人父親、母親、配偶及子女全戶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 勿省略)。 並請提出「全部」三親等內之親屬系統表,及提出
與前配偶王振東之離婚協議書影本及前配偶王振東之身分證統 一編號。
7.債務人實際向各債權銀行借貸(信用消費)之數額,以及更生 聲請前已繳納(清償)各債權銀行之本金、利息、違約金之數 額,請列出概略對照表或加以說明。
8.債務人每月對各債權銀行所需繳交最低金額之證明(例如信用 卡帳單、繳款收據或轉帳存摺等)。如無法提出,請據實說明 每月應繳交最低金額為何?
9.陳報配偶李瑞盛每月生活開銷所支出之平均數額?及配偶李瑞 盛每月收入所得相關資料。
10.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 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11.債務人及配偶 (含前配偶)、 子女、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 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 備金及依約已可領取之給付項目、金額與繳費情形、承保險 別、繳費方式 (已提出者,毋庸重複提出)。
12.應提出債務人名下所有之車輛D7-2998 號車是否設定動產抵 押優先權?並補正所有全部車輛(含機車)車籍之證明文件 ,及說明現由何人使用?
13.說明所有之坐落屏東市○○段1036地號土地及其上2324建號 即門牌號碼屏東市○○街○段113 巷16之1 號7 樓之1 房屋 之現使用情形及其用途?
14.提出經營販賣飯團五年內小規模營業活動每月淨利之相關證 明文件 (所販售之單價、原料價格及來源、成本計算方法、 每日營業時間及每月營業日數等),並請加以標示說明;及 說明營業所在地位於何處?
15.對所提出房貸所由發生由出具銀行核發之每月繳納本金、利 息證明,請具體說明每月所繳交之金額、貸款餘額 (含曾所 繳納房貸之全部數額)、利率等。
16.提出次女歐陽靜屏之生父劉金龍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
附 表 二:
應釋明事項:
1.債務人聲請更生前兩年內之收入有限,如何能自協商成立時起 按期繳納協商款項23,928元;若有資助者,並請陳報該人之姓 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資助金額及原因、有無提供擔保?2.債務人倘無固定收入,如何籌措資金、擬定更生方案以清償債 務(將來更生方案倘無履行可能,法院將無法認可更生方案, 債務人提出本件聲請將無實益)。並提出更生償還計畫書草案 (此計畫稱更生方案)及償還計畫表。
3.請釋明除債務人對父、母親之法定扶養義務外,有無其他扶養 義務人(兄弟姊妹)支出分擔之確切扶養費數額,並提出兄弟 姊妹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4.釋明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繳交債權銀行最低金額顯 有重大困難之理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