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保險小調字,98年度,10號
KSEV,98,雄保險小調,10,20090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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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1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3月24日上午10時1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一 (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謝文嵐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調 解 委員 李慧星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李慧星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伍萬貳仟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一日給付新臺幣壹萬元,餘
  款自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起於每月一日給付新臺幣伍仟元
  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相對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楊銘仁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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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