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9547號
債 權 人 樂到家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債 務 人 睿騰多媒體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丙○○
人
一、㈠債務人睿騰多媒體國際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玖
拾捌萬陸仟玖佰零參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㈡債務人丙○○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玖拾捌萬陸仟玖佰零
參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㈢債務人並應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債務人睿騰多媒
體國際有限公司、丙○○各負擔二分之一)。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瑞芩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張義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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