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10488號
KSDV,98,司促,10488,2009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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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10488號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甲○○
債 務 人 德暐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丙○○

債 務 人 德達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丙○○

債 務 人 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日幣伍仟陸佰貳拾壹萬伍仟元,及自
  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四點四
  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其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
  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
  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同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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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達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暐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