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8年度,161號
ULDM,98,易,161,2009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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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易字第146號
                    98年度易字第161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現另案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75
4 、755 號、98年度偵緝字第14號),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
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改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
下:
主 文
甲○○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又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甲○○前因二次業務侵占案件,先經本院以89年度易字第11 0 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四年;後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以90年度易字第1987號判處有期徒刑十月確定。其先所受之 緩刑宣告並經撤銷,2 案接續執行,於民國92年3 月20日縮 短刑期假釋出監,同年12月20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假釋,而 視為執行完畢。又於93、94年間,因犯業務侵占罪,經本院 以95年度易字第418 號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甲○○不服上訴 ,嗣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96年度上訴字第1095號駁回 上訴確定(第三案尚未執行完畢,不構成累犯)。詎甲○○ 故態復萌,復為下列犯罪行為:
㈠、94年12月6 日起,受僱於址設雲林縣大埤鄉○○街18號之「 大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煌公司)」擔任業務員,並同時 兼任大煌公司關係企業即址設雲林縣虎尾鎮○○路395 巷3 弄9 號1 樓之「展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展城公司)」業務 員,負責銷售、收取貨款之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詎自97 年1 月間某日起至同年4 月26日離職止之期間內,意圖為自 己不法所有,基於侵占業務上持有之物之接續犯意,利用收 取貨款之機會,將其負責之客戶即如附表一客戶名稱欄所示 之幸福商店等商號所交付,而為其業務上所持有之現金貨款 ,於收取後,易為所有之意而挪用,予以侵占入己,其侵占 貨款金額如附表一金額欄所載,其侵占總金額大煌公司部分 共新臺幣(下同)293,786 元,展城公司部分共1,843,816 元,甲○○再以來源不明支票繳回大煌及展城公司。嗣因所 繳支票遭退票後,為大煌及展城公司發覺有異而查獲。㈡、97年8 月28日起至同年9 月底止,甲○○任職大廟口食品有 限公司(下稱:大廟口公司),擔任雲嘉地區業務員,負責



雲嘉地區推銷產品並收取貨款之職務,為從事業務之人,竟 另行起意,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向附表二所示之客戶收取 附表所示之貨款(共計53,825元)侵占入己而花用殆盡。二、程序部分:
本件被告甲○○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 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經本院裁定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故不 適用傳聞排除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
三、實體部分:
上開犯罪事實,除有被告甲○○審理時之自白外,尚有下列 證據可佐:
㈠、犯罪事實㈠部分:
⒈告訴人大鍠、展城公司之告訴代理人吳昆浦於97年9 月18日 之警詢筆錄(雲警六偵字0000000000號卷第5 頁至第7 頁) 。
⒉告訴人大鍠、展城公司之告訴代理人張清華於98年1 月22日 之偵訊筆錄(97年度他字965 號卷第23頁至第25頁)。 ⒊被告甲○○之應徵人員基本資料(同上警卷第19頁)。 ⒋切結書13張(同上他卷第5 頁至第11頁)。 ⒌展城股份有限公司之雲林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同上他卷 第35頁)。
大鍠股份有限公司之雲林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同上他卷 第36頁)。
⒎如附表一所示之出貨退貨明細表、業務借單證明表、寄單證 明、送貨單、支票、臺灣票據交換所退票理由單。㈡、犯罪事實㈡部分:
⒈證人簡富山於97年11月28日之偵訊筆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25841 號偵卷第22頁)。 ⒉證人簡富山於98年2 月12日之偵訊具結筆錄(臺灣雲林地方 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緝字第14號卷第12頁至第14頁)。 ⒊證人王家峰於98年2 月26日之偵訊具結筆錄(同上雲林偵卷 第25頁至第27頁)。
⒋被告之員工基本資料1 紙(同上雲林偵卷第16頁)。 ⒌收款明細表影本3 紙(同上雲林偵卷第18頁至第20頁)。 ⒍郵局存證信函影本1 份(同上雲林偵卷第21頁)。 堪信其自白與事實相符,自應依法論科。
四、論罪科刑之理由:
㈠、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 。
㈡、又被告多次侵占應繳回「大煌公司、展城公司」之貨款(犯



罪事實㈠部分)及應繳回「大廟口公司」之貨款犯行(犯罪 事實㈡部分),分別時間緊接,手法相同,且犯罪事實㈠部 分之受害人均為告訴人大煌公司、展城公司,犯罪事實㈡部 分之受害人均為告訴人大廟口公司,顯係基於單一犯意接續 為之,各為接續犯。
㈢、至於,被告所犯上開犯罪事實㈠、㈡犯行,兩者犯罪時間不 同,且係受僱於不同雇主擔任業務員時所為,應認2 次業務 侵占犯行之犯意各別,行為不同,應分論併罰。㈣、被告前有犯罪事實欄所載之前科及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情形( 不包括第三案侵占犯行),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1 份在卷可稽,其於前次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 再犯上開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均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 1 項規定,各加重其刑。
㈤、爰審酌被告有多次業務侵占前科,其中2 次業已執行完畢, 仍不知悔悟,又利用其任職外務員之機會,侵占公司財物, 破壞他人商業經營,無視職業道德與勞資信賴,屢犯不改, 行狀不端。但本院考量被告在審判中已坦承全部犯行,犯後 態度尚稱良好,及在本案所侵占之款項分別為2,137,602 元 (犯罪事實㈠部分)、53,825元(犯罪事實㈡部分),與其 在本院95年度易字第418 號案件,因侵占400 餘萬元,而被 判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之犯罪情節,尚有不同,本案被告犯 罪情節顯然較前案(本院95年度易字第418 號)為輕,本院 因認檢察官求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顯然過重。另,斟酌被 告已婚,有一約10月幼兒等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以資懲儆。
五、應適用之法律:
㈠、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之1 、第299 條 第1 項前段。
㈡、刑法第第336 條第2 項、第47條第1 項、第51條第5 款。㈢、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本案經檢察官林豐正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宏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善永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6 條第2 項: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客戶│ 店址 │侵占金額(元,新臺幣│出貨或送貨記錄之相關文書證│
│名稱│ │) │據(97年他字第965 號卷) │
│ │ ├────┬─────┤ │
│ │ │大鍠公司│展城公司 │ │
├──┼──────┼────┼─────┼─────────────┤
│幸福│設雲林縣元長│594 │352 │大鍠: │
│商店│鄉○○路7 之│ │ │幸福商店出貨退貨明細表1 張│
│ │2 號 │ │ │(他卷第155 頁)、業務借單│
│ │ │ │ │證明表1 張(他卷第156 頁)│
│ │ │ │ │、送貨單1 張(他卷第156 頁│
│ │ │ │ │) │
│ │ │ │ │展城: │
│ │ │ │ │幸福商店出貨退貨明細表1 張│
│ │ │ │ │(他卷第55頁)、業務借單證│
│ │ │ │ │明表1 張(他卷第56頁)、寄│
│ │ │ │ │單證明1 張(他卷第57頁)、│
│ │ │ │ │送貨單1 張(他卷第58頁) │
├──┼──────┼────┼─────┼─────────────┤
│好省│設雲林縣北港│ │1,360 │展城: │
│錢百│鎮○○路150 │ │ │好省錢百貨出貨退貨明細表1 │
│貨 │號 │ │ │張(他卷第59頁)、業務借單│
│ │ │ │ │證明表1 張(他卷第60頁)、│
│ │ │ │ │寄單證明1 張(他卷第61頁)│
│ │ │ │ │、送貨單2 張(他卷第62頁至│
│ │ │ │ │第63頁) │
├──┼──────┼────┼─────┼─────────────┤
│興泰│設雲林縣北港│ │21萬9,300 │展城: │
│商行│鎮○○路178 │ │(含白蘭洗│興泰商行出貨退貨明細表1 張│
│ │號 │ │衣粉100 箱│(他卷第64頁)、送貨單4 張│
│ │ │ │) │(他卷第65頁至第68頁) │
├──┼──────┼────┼─────┼─────────────┤
│明香│設雲林縣北港│5萬2,953│8萬3,379 │大鍠: │
│食品│鎮○○路134 │ │ │明香食品店出貨退貨明細表1 │
│店 │號 │ │ │張(他卷第157 頁)、寄單證│




│ │ │ │ │明1 張(他卷第158 頁)、送│
│ │ │ │ │貨單4 張(他卷第159 頁至第│
│ │ │ │ │160 頁) │
│ │ │ │ │展城: │
│ │ │ │ │明香食品店出貨退貨明細表1 │
│ │ │ │ │張(他卷第69頁)、寄單證明│
│ │ │ │ │1 張(他卷第70頁)、送貨單│
│ │ │ │ │6 張(他卷第71頁至第75頁)│
├──┼──────┼────┼─────┼─────────────┤
│永懷│設雲林縣北港│ │34萬0,744 │展城: │
│商行│鎮○○街35號│ │ │永懷商行出貨退貨明細表1 張│
│ │ │ │ │(他卷第140 頁)、送貨單6 │
│ │ │ │ │張(他卷第141 頁、第143 頁│
│ │ │ │ │、第145 頁、第147 頁至149 │
│ │ │ │ │頁)、業務借單證明表1 張(│
│ │ │ │ │他卷第142 頁)、退貨報告表│
│ │ │ │ │2 張(他卷第144 頁、第146 │
│ │ │ │ │頁) │
├──┼──────┼────┼─────┼─────────────┤
│統一│設雲林縣北港│ │852 │展城: │
│購物│鎮○○街198 │ │ │統一購物中心出貨退貨明細表│
│中心│號 │ │ │1 張(他卷第76頁)、送貨單│
│ │ │ │ │1 張(他卷第77頁) │
├──┼──────┼────┼─────┼─────────────┤
│一百│設雲林縣元長│1萬9,264│8萬2,222 │大鍠: │
│旺商│鄉○○路75號│ │ │一百旺商號出貨退貨明細表1 │
│號 │ │ │ │張(他卷第161 頁)、寄單證│
│ │ │ │ │明1 張(他卷第162 頁)、送│
│ │ │ │ │貨單7 張(他卷第163 頁至第│
│ │ │ │ │166 頁) │
│ │ │ │ │展城: │
│ │ │ │ │一百旺商號出貨退貨明細表1 │
│ │ │ │ │張(他卷第78頁)、寄單證明│
│ │ │ │ │1 張(他卷第79頁)、送貨單│
│ │ │ │ │6 張(他卷第80頁至第82-1頁│
│ │ │ │ │、第84頁)、退貨報告表1 張│
│ │ │ │ │(他卷第83頁) │
├──┼──────┼────┼─────┼─────────────┤
│聯國│設雲林縣北港│5萬9,274│42萬9,210 │大鍠: │
│五金│鎮○○路187 │ │ │聯國五金百貨行出貨退貨明細│




│百貨│號 │ │ │表1 張(他卷第150 頁)、收│
│行 │ │ │ │款清單1 張(他卷第152 頁)│
│ │ │ │ │、送貨單3 張(他卷第153 頁│
│ │ │ │ │至第154 頁)、支票1 張(他│
│ │ │ │ │卷第151 頁)、臺灣票據交換│
│ │ │ │ │所退票理由單1 張(他卷第 │
│ │ │ │ │151 頁) │
│ │ │ │ │展城: │
│ │ │ │ │大龍大賣場進貨退出單8 張(│
│ │ │ │ │他卷第27頁至第34頁)、聯國│
│ │ │ │ │大龍出貨退貨明細表1 張(他│
│ │ │ │ │卷第37頁)、送貨單16張(他│
│ │ │ │ │卷第38頁、第40頁至第54頁)│
│ │ │ │ │、支票1 張(他卷第39頁)、│
│ │ │ │ │臺灣票據交換所退票理由單1 │
│ │ │ │ │張(他卷第39頁) │
├──┼──────┼────┼─────┼─────────────┤
│全美│設雲林縣口湖│ │3,420 │展城: │
│商行│鄉○○路92之│ │ │全美商行出貨退貨明細表1 張│
│ │2 號1 樓 │ │ │(他卷第85頁)、送貨單1 張│
│ │ │ │ │(他卷第86頁) │
├──┼──────┼────┼─────┼─────────────┤
│中友│設雲林縣口湖│7,138 │10萬4,706 │大鍠: │
│商行│鄉○○路275 │ │ │中友商行出貨退貨明細表1 張│
│ │號 │ │ │(他卷第167 頁)、寄單證明│
│ │ │ │ │1 張(他卷第168 頁)、送貨│
│ │ │ │ │單4 張(他卷第169 頁至第 │
│ │ │ │ │170 頁) │
│ │ │ │ │展城: │
│ │ │ │ │中友商行出貨退貨明細表1 張│
│ │ │ │ │(他卷第87頁)、寄單證明1 │
│ │ │ │ │張(他卷第88頁)、送貨單4 │
│ │ │ │ │張(他卷第89頁至第92頁)、│
│ │ │ │ │估價單1 張(他卷第89頁) │
├──┼──────┼────┼─────┼─────────────┤
│宜梧│設雲林縣口湖│456 │6萬1,450 │大鍠: │
│來來│鄉梧南村文化│ │ │宜梧來來超市出貨退貨明細表│
│超市│路61之1 號 │ │ │1 張(他卷第171 頁)、寄單│
│ │ │ │ │證明1 張(他卷第172 頁)、│
│ │ │ │ │送貨單1 張(他卷第173 頁)│




│ │ │ │ │展城: │
│ │ │ │ │宜梧來來超市出貨退貨明細表│
│ │ │ │ │1 張(他卷第93頁)、寄單證│
│ │ │ │ │明1 張(他卷第94頁)、送貨│
│ │ │ │ │單3 張(他卷第95頁至第97頁│
│ │ │ │ │) │
├──┼──────┼────┼─────┼─────────────┤
│明駿│設雲林縣四湖│1萬7,988│1萬0,390 │大鍠: │
│商行│鄉林厝村中華│ │ │明駿商行出貨退貨明細表1 張│
│ │路50號 │ │ │(他卷第174 頁)、送貨單1 │
│ │ │ │ │張(他卷第175 頁)、業務借│
│ │ │ │ │單證明表1 張(他卷第176 頁│
│ │ │ │ │)、報告表1 張(他卷第176 │
│ │ │ │ │頁) │
│ │ │ │ │展城: │
│ │ │ │ │明駿商行出貨退貨明細表1 張│
│ │ │ │ │(他卷第98頁)、寄單證明1 │
│ │ │ │ │張(他卷第99頁)、送貨單1 │
│ │ │ │ │張(他卷第100 頁) │
├──┼──────┼────┼─────┼─────────────┤
│福一│設雲林縣四湖│ │16萬9,520 │展城: │
│家有│鄉○○路390 │ │ │福一家有限公司出貨退貨明細│
│限公│之1 號 │ │ │表1 張(他卷第101 頁)、寄│
│司 │ │ │ │單證明1 張(他卷第102 頁)│
│ │ │ │ │、送貨單5 張(他卷第103 頁│
│ │ │ │ │至第107 頁) │
├──┼──────┼────┼─────┼─────────────┤
│讚豐│設雲林縣四湖│2萬6,432│7萬0,882 │大鍠: │
│商店│鄉○○路1 之│ │(含白蘭洗│讚豐商店出貨退貨明細表1 張│
│ │9 號1 樓 │ │衣粉50箱)│(他卷第177 頁)、送貨單6 │
│ │ │ │ │張(他卷第179 頁至第181 頁│
│ │ │ │ │)、寄單證明1 張(他卷第 │
│ │ │ │ │178 頁) │
│ │ │ │ │展城: │
│ │ │ │ │讚豐商店出貨退貨明細表1 張│
│ │ │ │ │(他卷第108 頁)、送貨單5 │
│ │ │ │ │張(他卷第109 頁、第111 頁│
│ │ │ │ │至114 頁)、寄單證明1 張(│
│ │ │ │ │他卷第110 頁) │
├──┼──────┼────┼─────┼─────────────┤




│新發│設雲林縣臺西│2萬8,296│18萬2,929 │大鍠: │
│購物│鄉富琦村崙豐│ │ │新發購物中心出貨退貨明細表│
│中心│3 之1 號 │ │ │1 張(他卷第182 頁)、寄單│
│ │ │ │ │證明1 張(他卷第183 頁)、│
│ │ │ │ │送貨單7 張(他卷第184 頁至│
│ │ │ │ │第187 頁) │
│ │ │ │ │展城: │
│ │ │ │ │新發購物中心出貨退貨明細表│
│ │ │ │ │1 張(他卷第115 頁)、寄單│
│ │ │ │ │證明1 張(他卷第116 頁)、│
│ │ │ │ │送貨單12張(他卷第117 頁至│
│ │ │ │ │第128 頁) │
├──┼──────┼────┼─────┼─────────────┤
│廣順│設雲林縣臺西│2萬7,813│1萬4,440 │大鍠: │
│商店│鄉○○路108 │ │ │廣順商店出貨退貨明細表1 張│
│ │號 │ │ │(他卷第188 頁)、送貨單6 │
│ │ │ │ │張(他卷第190 頁至第192 頁│
│ │ │ │ │)、寄單證明1 張(他卷第 │
│ │ │ │ │189 頁) │
│ │ │ │ │展城: │
│ │ │ │ │廣順商店出貨退貨明細表1 張│
│ │ │ │ │(他卷第129 頁)、送貨單4 │
│ │ │ │ │張(他卷第130 頁、第132 頁│
│ │ │ │ │至第133 頁、第135 頁)、寄│
│ │ │ │ │單證明1 張(他卷第131 頁)│
├──┼──────┼────┼─────┼─────────────┤
│精算│設雲林縣東勢│8,759 │ │大鍠: │
│家便│鄉○○路45號│ │ │精算家便利商店出貨退貨明細│
│利商│ │ │ │表1 張(他卷第193 頁)、送│
│店 │ │ │ │貨單5 張(他卷第194 頁至第│
│ │ │ │ │196 頁) │
├──┼──────┼────┼─────┼─────────────┤
│金佰│設雲林縣褒忠│2萬7,220│ │大鍠: │
│樂商│鄉○○路434 │ │ │金佰樂商行出貨退貨明細表1 │
│行 │號 │ │ │張(他卷第197 頁)、送貨單│
│ │ │ │ │6 張(他卷第198 頁至第200 │
│ │ │ │ │頁) │
├──┼──────┼────┼─────┼─────────────┤
│吉芙│設嘉義縣六腳│1萬7,599│6萬8,660 │大鍠: │
│商行│鄉○○路7 之│ │(含白蘭洗│吉芙商行出貨退貨明細表1 張│




│ │6 號 │ │衣粉20箱)│(他卷第201 頁)、寄單證明│
│ │ │ │ │1 張(他卷第202 頁)、送貨│
│ │ │ │ │單2 張(他卷第203 頁) │
│ │ │ │ │展城: │
│ │ │ │ │吉芙商行出貨退貨明細表1 張│
│ │ │ │ │(他卷第136 頁)、寄單證明│
│ │ │ │ │1 張(他卷第137 頁)、送貨│
│ │ │ │ │單2 張(他卷第138 頁至第 │
│ │ │ │ │139 頁) │
├──┼──────┼────┼─────┼─────────────┤
│ │ │共29萬 │共184萬 │ │
│ │ │3,786 │3,816 │ │
└──┴──────┴────┴─────┴─────────────┘
【附表二】
┌──┬─────┬────────┬─────────┐
│編號│時間 │客戶名稱 │侵占貨款(新臺幣)│
├──┼─────┼────────┼─────────┤
│ 1 │97年9 月 │東木 │2,710元 │
├──┼─────┼────────┼─────────┤
│ 2 │97年7、8月│新合益 │8,470元 │
├──┼─────┼────────┼─────────┤
│ 3 │97年9 月 │慶昇 │795元 │
├──┼─────┼────────┼─────────┤
│ 4 │97年8、9月│裕發 │7,000元 │
├──┼─────┼────────┼─────────┤
│ 5 │97年8 月 │中興 │3,850元 │
├──┼─────┼────────┼─────────┤
│ 6 │97年9 月 │龍源 │2,340元 │
├──┼─────┼────────┼─────────┤
│ 7 │97年9 月 │全發 │1,670元 │
├──┼─────┼────────┼─────────┤
│ 8 │97年9 月 │珍瓶 │2,000元 │
├──┼─────┼────────┼─────────┤
│ 9 │97年9 月 │阿麗 │1,830元 │
├──┼─────┼────────┼─────────┤
│10 │97年8 月 │圓品 │19,380元 │
├──┼─────┼────────┼─────────┤
│11 │97年9 月 │程鎢 │3,7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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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展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一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