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柳營簡易庭(民事),營簡字,91年度,223號
SYEV,91,營簡,223,200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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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一年度營簡字第二二三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學甲分行
  法定代理人 陳德受
  訴訟代理人 孫淑媚
  被   告 邱旭銘
        陳韋臣
        郭衛強
        吳俊祥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等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捌萬柒仟貳佰壹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八點二二五計算之利息,暨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依上開利率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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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學甲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