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7年度,2105號
TPDV,97,訴,2105,2009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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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2105號
原   告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未○○
訴訟代理人 黃旭田律師
複代理人  蔡志揚律師
複代理人  李嘉苓律師
被   告 丁○○
被   告 戊○○
被   告 帝暉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被   告 子○○
被   告 癸○○
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盧之耘律師
複代理人  鄭敏郎律師
被   告 丙○○
被   告 丑○○
被   告 巳○○
被   告 午○○○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辰○○
被   告 甲○○
被   告 申○○
被   告 酉○○
被   告 壬○○
被   告 寅○○
兼訴訟代理 辛○○

被   告 己○○
兼訴訟代理 乙○○

訴訟代理人 壬○○
被   告 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匡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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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帝暉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暉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