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8年度,12337號
TCDV,98,司促,12337,2009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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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12337號
債 權 人 平光電著塗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星宸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業於民國97年12月24日經授中
  字第0973423973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
  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
  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
  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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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平光電著塗裝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星宸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宸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