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專利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智字,97年度,17號
TCDV,97,智,17,2009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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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智字第17號
原   告 萬代利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見軍 律師
被   告 進盛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 律師
      蘇燕貞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專利權)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8年
2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事實及兩造爭執要旨:
一、原告主張:原告曾獲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准予核發中華民 國新型M303096號專利(專利期間自民國95年12月21日起至 115年6月29日,下稱系爭專利),而享有該專利之權利,被 告所生產製造之自動薄片鉋木機產品,經原告聲請假扣押, 並經本院96年度執全字第5330號強執行案件查扣得LSV-610 自動薄片鉋木機乙組(下稱系爭產品),仿冒原告所享有之 專利權利,已侵害原告所享有之專利權,並導致原已有意購 買含有系爭專利機械之客戶,因被告低價介入而告中斷,而 使得原本出售一台即可獲利30萬元之利潤成空,且被告係故 意仿冒原告之專利之不法行為觀之,受損程度遠超過50萬元 ,茲於本件僅請求其中40萬元,又若容許被告上開仿冒系爭 專利機械繼續留存,不僅擾亂商場秩序,更有存續侵害原告 專利權之憂慮,故應予銷毀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 告4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應將本院96年度執全 字第5330號所查封之LSV-610自動薄片鉋木機乙組,應予銷 毀。
二、被告抗辯:系爭產品經委請專利代理人惲軼群林玖玲等進 行侵害分析,依照智慧財產局所頒佈之專利侵害鑑定流程規 定進行鑑定,其結果為系爭產品欠缺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 第1項中之「導屑板」的技術特徵,且其對於應於該請求項 之基座的構件亦至少缺乏「貫通各缺槽的軸孔」,而對應於 該請求項之「軸栓」,即用來使各壓料架與機台形成樞設關 係的固定桿(71,91)也不具有「穿設樞結於基座」的結構 型態,完全不符合全要件原則,因此,其相對於系爭專利申



請範圍各項請求,並無成立基於全要件原則之文義侵害或均 等論侵害之可能,被告多年技術累積所研發之產品,雖未獲 得專利核准,仍在申請中,但與系爭專利無關。又原告應證 明其已於系爭專利物品上標示系爭專利之專利號數,否則依 照專利法第79條之規定自不得請求損害賠償,另原告請求損 害額為30萬元,應請原告陳明其請求損害賠償額之依據及計 算式。據上所述,系爭產品並未落入系爭專利之範圍,原告 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及銷毀扣案之系爭產品均無理由等語。並 聲明:㈠原告之訴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 告免為假執行。
貳、兩造不爭執之事實:
一、原告享有系爭專利之權利。
二、系爭貨品為被告所製造。
參、得心證之理由:
本件兩造爭執所在應在於系爭產品是否落入系爭專利之專利 權範圍內?原告是否證明其已於系爭專利物品上標示系爭專 利之專利號數而得請求損害賠償?原告請求之損害數額應為 多少?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制定之「專利侵害鑑定要點」 (以下 簡稱鑑定要點)進行,其步驟如前揭之鑑定流程圖所示,首 先為解釋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解析系爭專利之技術特徵 與解析系爭產品之技術內容,之後,基於全要件原則,進行 「文義讀取」分析,以判斷系爭產品與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 範圍是否符合全要件原則 (All Elements Rule),若不符合 ,須再續作均等論分析 (Doctrine of Equivalents),及考 量禁反言原則 (File Wrappe Estoppel)或先前技術阻卻; 若該系爭產品符合全要件原則之「文義讀取」,即該系爭產 品有文義侵害 (Literal Infringement),須再進行逆均等 論分析 (Negative Doctrine of Equivalents)最後判斷是 否落入專利權範圍內。依據鑑定要點,鑑定流程首要為解釋 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解析系爭專利之技術特徵與解析 系爭產品之技術內容。
㈠解釋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
⒈依據中華民國新型專利證書號數:M303096,申請案號00000 0000「薄片刨木機之穩定刨削結構」公告之申請專利範圍, 其中:
⑴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即獨立第一項為:「一種 薄片刨木機之穩定刨削結構,主要是設有一機檯,於機檯上 部橫設有刀軸,而在刀軸下方穿置有一組輸送帶,藉以將薄 木片置於輸送帶上送經刀軸,使其得利用刀軸上組設之刀具



對薄木片進行刨削作業,而在刀軸相對於入料側設有一組基 座,於基座製設有壓料鞋,利用壓料鞋得對薄木片形成適當 壓抵作用,據以使刨削作業得以獲得穩定之進行,又於刀軸 上方空間覆設有集塵蓋,俾得配合集塵管及集塵設備而將刨 削之木屑吸排集中處理;其特徵在於:該機檯上部橫設之刀 軸,係為一對成平行置設之刀軸,該二刀軸的外週緣乃等間 隔凹設有預定數目的溝槽,並使其溝槽間之凸環部乃預設有 數刀槽以組設刀具,且二刀軸的溝槽與凸環部乃呈錯離互補 型態,藉以利用二刀軸對薄木片行使前、後兩階段之刨削, 特能達成對薄木片表面之全面性刨削效果;另在每一刀軸入 料側分別設有一基座,該等基座乃製設有對應其刀軸溝槽之 缺槽,並分別以一軸孔貫通各缺槽,於其每一缺槽內各嵌設 有一壓料鞋,並以軸栓加以軸設樞結,其以賦予該等壓料鞋 具有適當之樞擺活動效能,於各壓料鞋後端與基座底板分別 夾掣有彈簧,俾可利用彈簧對壓料鞋後端部之推頂作用,特 可維持壓料鞋對薄木片的壓抵狀態;該等壓料鞋,其前側乃 具有順應刀軸溝槽之弧曲面,並使其前端得以延伸深入刀具 與薄木片的刨削接觸點,而在其壓料鞋略後部各設有軸孔, 藉以利用軸栓穿設樞結於基座,配合壓料鞋後端下緣凸柱與 基座底板夾掣之彈簧的推頂作用,將可使壓料鞋平穩地壓持 薄木片;又,在其每一壓料鞋兩側分別組設有導屑板,該等 導屑板的厚度僅及於刀軸之凸環部寬度的1/2,且該等導屑 板具有順應刀軸凸環部外徑之弧曲度,俾得以將刀具刨削的 木屑順勢導出;據此,經由其刀軸之溝槽分隔其刀具排列組 設,使其對薄木片形成非連續性之刨削型態,配合前、後兩 組刀軸之刀具的錯離互補作用,達對薄木片的全面性刨削效 果,且藉由該等溝槽的製設,特能將其用以壓抵薄木片的壓 料鞋延伸深入並超過刀軸刀具與薄木片的刨削接觸點,據以 杜絕其薄木片在刨削過程中可能遭刀具刨扯而產生晃動之虞 ,從而使其薄木片在接受刀軸刀具的刨拉過程中,可獲得極 為穩定之實施,不但,可避免刀具之受損,更能使其刨削品 質得以獲得穩定維持與提昇者。」
⑵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即第一獨立項之第一附屬 項為:「依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薄片刨木機之穩定 刨削結構,其中該二刀軸之寬度略小於凸環部,藉以利用二 刀軸對薄木片行使前、後兩階段之刨削,進而達成對薄木片 表面之全面性刨削效果者。」
⑶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即第一獨立項之第二附屬 項為:「依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薄片刨木機之穩定 刨削結構,該基座頂部對應每一壓料鞋後端部乃分別所設有



調整螺栓,藉以利用調整螺栓對壓料鞋後端頂部之迫抵程度 ,特可因應不同厚度之薄木片刨削作業者。」
⑷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即第一獨立項之第三附屬 項為:「依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薄片刨木機之穩定 刨削結構,該等壓料鞋前端乃延伸超過刀軸中心線,得且不 致與刀軸之刀具產生干涉,俾可取得對薄木片的最佳壓抵關 係者。」
⒉系爭專利屬新型專利,依現行專利法第93條規定:「新型, 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 創作」,系爭專利之申請標的為物,故系爭專利係屬物之創 作。
⒊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之構成:「一種"… (名稱)…", 主要是…;其特徵在於: … (主體)。」,其中,名稱為定 義技術之領域,當然為技術特徵;而於連接詞「主要是…; 其特徵在於」之後之主體部分對於技術手段之構成有完整明 確之敘述,故屬系爭專利之技術特徵。
⒋依據鑑定要點,下篇專利侵害之鑑定原則,第三章鑑定方法 ,第一節解釋申請專利範圍之內容來解釋申請專利範圍。 ⒌依專利法第106條第2項規定:「新型專利權範圍,以說明書 所載之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 酌創作說明及圖式。」
⒍以「專利侵害鑑定要點」所列之16點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之 原則解釋申請專利範圍。
⒎以「專利侵害鑑定要點」所列之6點審酌發明說明及圖式之 原則解釋申請專利範圍。
⒏附屬項係依附於其相關獨立項,經分析比對後,如待鑑定對 象落入該獨立項專利權範圍,得再分析比對系爭產品是否 落入其相關附屬項之範圍;如系爭產品未落入該獨立項專 利權範圍,則無須再檢視是否落入其相關附屬項之專利權範 圍。
㈡解析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之技術特徵:
依前項解釋,解析系爭專利請求項之技術特徵如下: ⒈一種薄片刨木機之穩定刨削結構 (系爭專利之申專利範圍第 1項,即第一獨立項之技術特徵)。
⒉主要是設有一機檯。
⒊於機檯上部橫設有刀軸。
⒋而在刀軸下方穿置有一組輸送帶,藉以將薄木片置於輸送帶 上送經刀軸,使其得利用刀軸上組設之刀具對薄木片進行刨 削作業。
⒌而在刀軸相對於入料側設有一組基座。




⒍於基座製設有壓料鞋,利用壓料鞋得對薄木片形成適當壓抵 作用,據以使刨削作業得以獲得穩定之進行。
⒎又於刀輪上方空間覆設有集塵蓋,俾得配合集塵管及集塵設 備而將刨削之木屑吸排集中處理。
⒏其特徵在於:該機檯上部橫設之刀軸,係為一對成平行置設 之刀軸。
⒐該二刀軸的外週緣乃等間隔凹設有預定數目的溝槽。 ⒑並使其溝槽間之凸環部乃預設有數刀槽以組設刀具。 ⒒且二刀軸的溝槽與凸環部乃呈錯離互補型態。 ⒓藉以利用二刀軸對薄木片行使前、後兩階段之刨削,特能達 成對薄木片表面之全面性刨削效果。
⒔另在每一刀軸入料側分別設有一基座。
⒕該等基座乃製設有對應其刀軸溝槽之缺槽。
⒖並分別以一軸孔貫通各缺槽。
⒗於其每一缺槽內各嵌設有一壓料鞋。
⒘並以軸栓加以軸設樞結,其以賦予該等壓料鞋具有適當之樞 擺活動效能。
⒙於各壓料鞋後端與基座底板分別夾掣有彈簧,俾可利用彈簧 對壓料鞋後端部之推頂作用,特可維持壓料鞋對薄木片的壓 抵狀態。
⒚該等壓料鞋,其前側乃具有順應刀軸溝槽之弧曲面,並使其 前端得以延伸深入刀具與薄木片的刨削接觸點。 ⒛而在其壓料鞋略後部各設有軸孔,藉以利用軸栓穿設樞結於 基座,配合壓料鞋後端下緣凸柱與基座底板夾掣之彈簧的推 頂作用,將可使壓料鞋平穩地壓持薄木片。
又,在其每一壓料鞋兩側分別組設有導屑板。 該等導屑板的厚度僅及於刀軸之凸環部寬度的1/2。 且該等導屑板具有順應刀軸凸環部外徑之弧曲度,俾得以將 刀具刨削的木屑順勢導出。
據此,經由其刀軸之溝槽分隔其刀具排列組設,使其對薄木 片形成非連續性之刨削型態,配合前、後兩組刀軸之刀具的 錯離互補作用,達對薄木片的全面性刨削效果。 且藉由該等溝槽的製設,特能將其用以壓抵薄木片的壓料鞋 延伸深入並超過刀軸刀具與薄木片的刨削接觸點,據以杜絕 其薄木片在刨削過程中可能遭刀具刨拉而產生晃動之虞,從 而使其薄木片在接受刀軸刀具的刨削過程中,可獲得極為穩 定之實施,不但可避免刀具之受損,更能使其刨削品質得以 獲得穩定維持與提昇者。
其中該二刀軸之寬度略小於凸環部,藉以利用二刀軸對薄木 片行使前、後兩階段之刨削,進而達成對薄木片表面之全面



性刨削效果者。(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即第一獨立 項第一附屬項之技術特徵)。
該基座頂部對應每一壓料鞋後端部乃分別所設有調整螺栓, 藉以利用調整螺栓對壓料鞋後端頂部之迫抵程度,特可因應 不同厚度之薄木片刨削作業者 (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3 項,即第一獨立項第二附屬項之技術特徵)。
該等壓料鞋前端乃延伸超過刀軸中心線,得且不致與刀軸之 刀具產生干涉,俾可取得對薄木片的最佳壓抵關係者。(系 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即第一獨立項第三附屬項之技 術特徵)。
㈢解析系爭產品之技術內容分別如下:
⒈一種薄片刨木機之穩定刨削結構。
⒉主要是設有一機檯。
⒊於機檯上部橫設有刀軸。
⒋而在刀軸下方穿置有一組輸送帶,藉以將薄木片置於輸送帶 上送經刀軸,使其得利用刀軸上組設之刀具對簿木片進行刨 削作業。
⒌而在刀軸相對於入料側設有一組基座及一組樞軸。 ⒍於基座製設有壓料鞋,而於樞軸樞設有彎曲壓板,利用壓料 鞋及彎曲壓板得對薄木片形成適當壓抵作用,據以使刨削作 業得以獲得穩定之進行。
⒎又於刀軸上方空間覆設有集塵蓋,俾得配合集塵管及集塵設 備而將刨削之木屑吸排集中處理。
⒏其特徵在於:該機檯上部橫設之刀軸,係為一對成平行置設 之刀軸。
⒐該二刀軸的外週緣乃等間隔凹設有預定數目的溝槽。 ⒑並使其溝槽間之凸環部乃預設有數刀槽以組設刀具。 ⒒且二刀軸的溝槽與凸環部乃呈錯離互補型態。 ⒓藉以利用二刀軸對簿木片行使前、後兩階段之刨削,特能達 成對薄木片表面之全面性刨削效果。
⒔另在每一刀軸入料側分別設有一基座及一樞軸。 ⒕該等基座乃製設有對應刀軸之螺孔。
⒖於其每一螺孔,各螺設有一壓料鞋,又對應其刀軸溝槽樞軸 樞設有又一彎曲壓板。
⒗並以螺栓加以螺設樞結,其以賦予該等壓料鞋與彎曲壓板具 有適當之樞擺活動效能。
⒘於各壓料鞋及彎曲壓板後端與基座座板分別夾掣有彈簧,俾 可利用彈簧對壓料鞋及彎曲壓板後端部之推頂作用,特可維 持壓料鞋或彎曲壓板對薄木片的壓抵狀態。
⒙該等第一刀軸入料側之壓料鞋,其前側乃具有順應刀軸溝槽



之弧曲面,因其底部鞋長較短,故其前端並未延伸深入刀具 與薄木片的刨削接觸點,而第二刀軸入料側之壓料鞋,僅有 下端之平板面用以壓制薄木板,其基座前側具有垂直於該下 端之平板面之平面,因其底部長較短,故其前端並未延伸深 入刀具與簿木片的刨削接觸點,切削時易生抖動;而第一刀 軸及第二刀軸入料側之彎曲壓板係由刀軸溝槽從刀軸下方穿 越刀軸壓持薄木片者,且彎曲壓板頭部設有軸孔以樞設於樞 軸,其尾部各設有螺孔,藉以利用螺栓穿設樞結於基座,配 合彎曲壓板平穩地壓持薄木片。
⒚而在其壓料鞋上部各設有螺孔,藉以利用螺栓穿設樞結於基 座,配合壓料鞋上部螺孔與基座板夾掣之彈簧的推頂作用, 將可使壓料鞋平穩地壓持薄木片。
⒛又,在其第一刀軸每一壓料鞋兼有導屑板之導屑功能。 該等壓料鞋兼導屑板的厚度與凸環部寬度無明顯對比關係。 第一刀軸每一壓料鞋具有順應刀軸凸環部外徑之弧曲度,俾 得以將刀具刨削的木屑順勢導出,而第二刀軸入料側僅設置 壓料鞋並無兼做導屑板之功能。
據此,經由其刀軸之溝槽分隔其刀具排列組設,使其對薄木 片形成非連續性之刨削型態,配合前、後兩組刀軸之刀具的 錯離互補作用,達對薄木片的全面性刨削效果。 且藉由該等溝槽的製設,特能將其用以壓抵薄木用的彎曲壓 板延伸深入並超過刀軸刀具與薄木片的刨削接觸點,據以杜 絕其薄木片在刨削過程中可能遭刀具刨拉而產生晃動之虞, 從而使其薄木片在接受刀軸刀具的刨削過程中,可獲得極為 穩定之實施,不但可避免刀具之受損,更能使其刨削品質得 以獲得穩定維持與提昇者。
㈣基於全要件原則之文義讀取分析:
茲就系爭產品之各別構成元件與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第 1項之構成要件,基於全要件原則進行分析比對是否符合文 義讀取?
⒈系爭產品之構成元件與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即 第一獨立項之構成要件,基於全要件原則進行分析比對結果 如下所示:
⑴系爭專利第1項與系爭產品要件編號1-4皆為一種薄片刨木機 之穩定刨削結構,主要是設有一機檯,於機檯上部橫設有刀 軸,而在刀軸下方穿置有一組輸送帶,藉以將薄木片置於輸 送帶上送經刀軸,使其得利用刀軸上組設之刀具對薄木片進 行刨削作業,兩者相符合。
⑵要件編號7-12及24則皆為又於刀軸上方空間覆設有集塵蓋, 俾得配合集塵管及集塵設備而將刨削之木屑吸排集中處理;



其特徵在於:該機檯上部橫設之刀軸,係為一對成平行置設 之刀軸,該二刀軸的外週緣乃等間隔凹設有預定數目的溝槽 ,並使其溝槽間之凸環部乃預設有數刀槽以組設刀具,且二 刀軸的溝槽與凸環部乃呈錯離互補型態,藉以利用二刀軸對 薄木片行使前、後兩階段之刨削,特能達成對薄片表面之全 面性刨削效果;據此,經由其刀軸之溝槽分隔其刀具排列組 設,使其對薄木片形成非連續性之刨削型態,配合前、後兩 組刀軸之刀具的錯離互補作用,達對薄木片的全面性刨削效 果,兩者亦皆相符合。
⑶要件編號5-6部分
於系爭專利第1項構成要件為而在刀軸相對於入料側設有一 組基座,於基座製設有壓料鞋,利用壓料鞋得對薄木片形成 適當壓抵作用,據以使刨削作業得以獲得穩定之進行。而系 爭產品構成元件為而在刀軸相對於入料側設有一組基座「及 一組樞軸」,於基座製設有壓料鞋,「而於樞軸樞設有彎曲 壓板」,利用壓料鞋及彎曲壓板得對薄木片形成適當壓抵作 用,據以使刨削作業得以獲得穩定之進行,兩者並不相符。 ⑷要件編號13-23部分
於系爭專利第1項構成要件分別13:另在每一刀軸入料側分 別設有一基座,14:該等基座乃製設有對應其刀軸溝槽之缺 槽,15:並分別以一軸孔貫通各缺槽,16 :於其每一缺槽 內各嵌設有一壓料鞋,17:並以軸栓加以軸設樞結,具以賦 予該等壓料鞋具有適當之樞擺活動效能,18 :於各壓料鞋 後端與基座底板分別夾掣有彈簧,俾可利用彈簧對壓料鞋後 端部之推頂作用,特可維持壓料鞋對薄木片的壓抵狀態;19 :該等壓料鞋,其前側乃具有順應刀軸溝槽之弧曲面,並使 其前端得以延伸深入刀具與薄木片的刨削接觸點,20:而在 其壓料鞋略後部各設有軸孔,藉以利用軸栓穿設樞結於基座 ,配合壓料鞋後端下緣凸柱與基座底板夾掣之彈簧的推頂作 用,將可使壓料鞋平穩地壓持薄木片;21:在其每一壓料鞋 兩側分別組設有導屑板,22:該等導屑板的厚度僅及於刀軸 之凸環部寬度的1/2,23:且該等導屑板具有順應刀軸凸環 部外徑之弧曲度,俾得以將刀具刨削的木屑順勢導出。而於 系爭產品則為13:另在每一刀軸入料側分別設有一基座及一 樞軸,14:該等基座乃製設有對應刀軸之螺孔,15:無此構 造,16:於其每一螺孔,各螺設有一壓料鞋,又對應其刀軸 溝槽樞軸樞設有又一彎曲壓板,17:並以螺栓加以螺設樞結 ,具以賦予該等壓料鞋與彎曲壓板具有適當之樞擺活動效能 ,18:於各壓料鞋及彎曲壓板後端與基座座板分別夾掣有彈 簧,俾可利用彈簧對壓料鞋及彎曲壓板後端部之推頂作用,



特可維持壓料鞋或彎曲壓板對薄木片的壓抵狀態;19:該等 第一刀軸入料側之壓料鞋,其前側乃具有順應刀軸溝槽之弧 曲面,因其底部鞋長較短,故其前端並未延伸深入刀具與薄 木片的刨削接觸點,而第二刀軸入料側之壓料鞋,僅有下端 之平板面用以壓制薄木板,其基座前側具有垂直於該下端之 平板面之平面,因其底部長較短,故其前端並未延伸深入刀 具與簿木片的刨削接觸點,切削時易生抖動;而第一刀軸及 第二刀軸入料側之彎曲壓板係由刀軸溝槽從刀軸下方穿越刀 軸壓持薄木片者,且彎曲壓板頭部設有軸孔以樞設於樞軸, 其尾部各設有螺孔,藉以利用螺栓穿設樞結於基座,配合彎 曲壓板平穩地壓持薄木片;20:而在其壓料鞋上部各設有螺 孔,藉以利用螺栓穿設樞結於基座,配合壓料鞋上部螺孔與 基座板夾掣之彈簧的推頂作用,將可使壓料鞋平穩地壓持薄 木片;21:又在其第一刀軸每一壓料鞋兼有導屑板之導屑功 能,22:該等壓料鞋兼導屑板的厚度與凸環部寬度無明顯對 比關係,23:第一刀軸每一壓料鞋具有順應刀軸凸環部外徑 之弧曲度,俾得以將刀具刨削的木屑順勢導出,而第二刀軸 入料側僅設置壓料鞋並無兼做導屑板之功能,根據文義讀取 分析,兩者皆不符合。
⑸要件編號25部分
於系爭專利第1項構成要件為且藉由該等溝槽的製設,特能 將其用以壓抵薄木片的「壓料鞋」延伸深入並超過刀軸刀具 與薄木片的刨削接觸點,據以杜絕其薄木片在刨削過程中可 能遭刀具刨拉而產生晃動之虞,從而使其薄木片在接受刀軸 刀具的刨削過程中,可獲得極為穩定之實施,不但可避免刀 具之受損,更能使其刨削品質得以獲得穩定維持與提昇者。 而於系爭產品則以「彎曲壓板」取代「壓料鞋」,依文義讀 取分析結果亦不相符。
⒉綜上所述,根據全要件原則所做之文義讀取分析,系爭產品 各組成要件與系爭專利第1項構成要件,即第一獨立項之相 對應各組成要件,除要件編號5、6、13-23及25不符合文義 讀取外,要件編號1-4、7-12及24皆符合文義讀取。 ㈤逆均等論分析:
經審酌符合文義讀取部分為第一獨立項要件編號為1-4、7-1 2及24,及系爭專利說明書,並觀察比較系爭產品對應元件 之技術特徵,系爭產品之技術手段、功能與用途或效果均與 系爭專利之申請範圍對應項目「實質相同」,並無逆均等論 之適用。
㈥均等論分析部份:
⒈系爭產品與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之第一獨立項要件編號5



、6、13-23及25不符合文義讀取,因此依照鑑定要點,按全 要件原則 (All Elements Rule),若不符合文義讀取,須再 作均等論分析 (Doctrine of Equivalents),如下:要件編 號5、6之技術特徵,於系爭專利第1項差異描述為1.而在刀 軸相對於入料側設有一組基座,2.於基座製設有壓料鞋,利 用壓料鞋得對薄木片形成適當壓抵作用,據以使刨削作業得 以獲得穩定之進行;而於系爭產品之對應元件則為:⑴而在 刀軸相對於入料側設有一組基座及一組樞軸,⑵於基座製設 有壓料鞋,而於樞軸樞設有彎曲壓板,利用壓料鞋及彎曲壓 板得對薄木片形成適當壓抵作用,據以使刨削作業得以獲得 穩定之進行。兩者於技術手段方面,系爭專利第1項為僅以 壓料鞋就可以獲得穩定進行進料及刨削作業;而系爭產品則 為壓料鞋僅提供進料作業之穩定,刨削作業之穩定由彎曲壓 板獲得,實質不同。而功能及效果方面則皆為可壓抵薄木片 ,獲得穩定刨削作業,兩者實質相同。本項依均等論分析結 果,兩者實質不同。
⒉要件編號13-17之技術特徵,於系爭專利第1項差異描述為⑴ 另在每一刀軸入料側分別設有一基座,⑵該等基座乃製設有 對應其刀軸溝槽之缺槽,⑶並分別以一軸孔貫通各缺槽,⑷ 於其每一缺槽內各嵌設有一壓料鞋,5.並以軸栓加以軸設樞 結,其以賦予該等壓料鞋具有適當之樞擺活動效能;系爭產 品為:⑴另在每一刀軸入料側分別設有一基座及一樞軸,⑵ 該等基座乃製設有對應刀軸之螺孔,⑶無此構造,⑷於其每 一螺孔,各螺設有一壓料鞋,又對應其刀軸溝槽樞軸樞設有 又一彎曲壓板,⑸並以螺栓加以螺設樞結,其以賦予該等壓 料鞋與彎曲壓板具有適當之樞擺活動效能。於技術手段及功 能方面,系爭專利第1項為利用基座上對應刀軸溝槽之缺槽 嵌設壓料鞋,以軸栓加以軸設樞結,具以賦予該等壓料鞋具 有適當之樞擺活動;而系爭產品之對應元件則為利用基座上 對應刀軸之螺孔螺設壓料鞋,又對應其刀軸溝槽樞軸樞設有 一彎曲壓板,以螺栓加以螺設樞結,具以賦予該等壓料鞋與 彎曲壓板具有適當之樞擺活動效能,兩者實質不同。惟於效 果方面皆為可獲得適當之樞擺活動,實質相同。本項依均等 論分析結果,兩者實質不同。
⒊要件編號18之技術特徵,於系爭專利第1項差異描述為於各 壓料鞋後端與基座底板分別夾掣有彈簧,俾可利用彈簧對壓 料鞋後端部之推頂作用,特可維持壓料鞋對薄木片的壓抵狀 態;於系爭產品之對應元件則為於各壓料鞋及彎曲壓板後端 與基座座板分別夾掣有彈簧,俾可利用彈簧對壓料鞋及彎曲 壓板後端部之推頂作用,特可維持壓料鞋或彎曲壓板對薄木



片的壓抵狀態。於技術手段及功能方面系爭專利第1項為利 用彈簧對壓料鞋推頂作用,維持壓料鞋對薄木片的壓抵狀態 ,而於系爭產品之對應元件則為利用彈簧對壓料鞋及彎曲壓 板推頂作用,維持壓料鞋及彎曲壓板對薄木片的壓抵狀態。 效果皆為可獲得穩定的壓抵作業,兩者實質不同。但於效果 方面皆為可獲得穩定之壓抵作業,兩者實質相同。本項依均 等論分析結果,兩者實質不同。
⒋要件編號19之技術特徵,於系爭專利第1項差異描述為而在 其壓料鞋略後部各設有軸孔,藉以利用軸栓穿設樞結於基座 ,配合壓料鞋後端下緣凸柱與基座底板夾掣之彈簧的推頂作 用,將可使壓料鞋平穩地壓持薄木片;而於系爭產品之對應 元件則為該等第一刀軸入料側之壓料鞋,其前側乃具有順應 刀軸溝槽之弧曲面,因其底部鞋長較短,故其前端並未延伸 深入刀具與薄木片的刨削接觸點,而第二刀軸入料側之壓料 鞋,僅有下端之平板面用以壓制薄木板,其基座前側具有垂 直於該下端之平板面之平面,因其底部長較短,故其前端並 未延伸深入刀具與簿木片的刨削接觸點,切削時易生抖動; 而第一刀軸及第二刀軸入料側之彎曲壓板係由刀軸溝槽從刀 軸下方穿越刀軸壓持薄木片者,且彎曲壓板頭部設有軸孔以 樞設於樞軸,其尾部各設有螺孔,藉以利用螺栓穿設樞結於 基座,配合彎曲壓板平穩地壓持薄木片。於技術手段及功能 方面系爭專利第1項為利用壓料鞋前側乃具有順應刀軸溝槽 之弧曲面,並使其前端得以延伸深入刀具與薄木片的刨削接 觸點。因壓料鞋抵點延伸深入相當刨削接觸點區域,可有效 地維持壓料鞋對刨削時薄木片的壓抵作用;而系爭產品之對 應元件為⑴第一刀軸入料側之壓料鞋前側具有順應刀軸溝槽 之弧曲面,前端並未延伸深入刀具與薄木片的刨削接觸點, 而第二刀軸入料側之壓料鞋,其基座前側具有垂直於該下端 之平板面之平面,其前端並未延伸深入刀具與薄木片的刨削 接觸點。⑵第一刀軸及第二刀軸入料側之彎曲壓板係由刀軸 溝槽從刀軸下方穿越刀軸壓持薄木片者。壓料鞋壓抵點僅及 進料區,而彎曲壓板壓抵點延伸深入相當刨削接觸點區域, 可有效地維持壓料鞋對刨削時薄木片之壓抵作用,兩者實質 不同。而效果方面,兩者皆為刨削時有效地維持壓料鞋對薄 木片壓抵狀態,實質相同。本項依均等論分析結果,兩者實 質不同。
⒌要件編號20之技術特徵,於系爭專利第1項差異描述為於各 壓料鞋後端與基座底板分別夾掣有彈簧,俾可利用彈簧對壓 料鞋後端部之推頂作用,特可維持壓料鞋對薄木片的壓抵狀 態;而系爭產品之對應元件為而在其壓料鞋上部各設有螺孔



,藉以利用螺栓穿設樞結於基座,配合壓料鞋上部螺孔與基 座板夾掣之彈簧的推頂作用,將可使壓料鞋平穩地壓持薄木 片。兩者技術手段、功能、效果皆為利用彈簧對壓料鞋推頂 作用,維持壓料鞋對薄木片的壓抵狀態,可獲得穩定的壓抵 作業,實質皆相同。本項依均等論分析結果,兩者實質相同 。
⒍要件編號21-23,於系爭專利第1項差異描述為⑴在其每一壓 料鞋兩側分別組設有導屑板,⑵該等導屑板的厚度僅及於刀 軸之凸環部寬度的1/2,⑶且該等導屑板具有順應刀軸凸環 部外徑之弧曲度,俾得以將刀具刨削的木屑順勢導出;而於 系爭產品之對應元件則為⑴又在其第一刀軸每一壓料鞋兼有 導屑板之導屑功能,⑵該等壓料鞋兼導屑板的厚度與凸環部 寬度無明顯對比關係,⑶第一刀軸每一壓料鞋具有順應刀軸 凸環部外徑之弧曲度,俾得以將刀具刨削的木屑順勢導出, 而第二刀軸入料側僅設置壓料鞋並無兼做導屑板之功能。兩 者技術手段、功能、效果分別為為利用導屑板將木屑導出, 將全部木屑導出,可獲得全部木屑導出及第一刀軸利用導屑 板將木屑導出,第二刀軸並無導屑板,將部份木屑導出,可 獲得部份木屑導出,兩者實質並不相同。本項依均等論分析 結果,兩者實質不同。
⒎要件編號25,於系爭專利第1項差異描述為且藉由該等溝槽 的製設,特能將其用以壓抵薄木片的「壓料鞋」延伸深入並 超過刀軸刀具與薄木片的刨削接觸點,據以杜絕其薄木片在 刨削過程中可能遭刀具刨拉而產生晃動之虞,從而使其薄木 片在接受刀軸刀具的刨削過程中,可獲得極為穩定之實施, 不但可避免刀具之受損,更能使其刨削品質得以獲得穩定維 持與提昇者。而於系爭產品隻對應元件則以「彎曲壓板」取 代「壓料鞋」。於技術手段方面系爭專利第1項為利用壓料 鞋延伸深入並超過刀軸刀具與薄木片的刨削接觸點壓抵薄木 片。而系爭產品為利用彎曲壓板延伸深入並超過刀軸刀具與 薄木片的刨削接觸點壓抵薄木片。按:壓料鞋延伸深入並超 過刀軸刀具與薄木用的刨削接觸點壓抵薄木片與採用彎曲壓 板兩者之差異係該新型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之水準者容 易思及之置換技術手段,故兩者實質仍為相同。而功能及效 果方面則皆為為杜絕其薄木片在刨削過程中可能遭刀具刨拉 而產生晃動,不但可避免刀具之受損,更能使其刨削品質得 以獲得穩定維持與提昇,兩者實質相同。本項依均等論分析 結果,兩者實質相同。
㈦禁反言或先前技術阻卻部分:
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即第一獨立項要件編號5、6



、13-19、21-23之技術特徵,與系爭物品之對應元件之技術 特徵,按均等論分析結果為實質不同,不適用均等論,因此 依照鑑定要點,不需考量禁反言或先前技術阻卻部分。 ㈧綜上鑑定程序之分析,系爭產品與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範 圍第一獨立項「實質不同」,應判斷系爭產品未落入系爭 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內,臺灣省機械技師公會亦同此見解, 此有專利侵害鑑定報告附卷可參。
二、原告對此又主張:系爭專利之架構乃在提供薄片刨木機之「 穩定刨削結構」(此與進料穩定之概念不同),進而得以有 效壓持限位薄木片,避免在刨刀與接觸刨削薄木片時造成薄 木片之晃動,使得木片的下底部貼近於輸送檯面,藉此過程 讓刨削出來的木材得以達到上下厚度一致之結果,俾可維持 刨削作業之穩定,而壓料裝置在概念上,就進料、刨削之過 程而言,有可再分為「進料之壓置裝置」及「進行刨削過程 中之壓料裝置」,系爭專利主要係對於刨削過程中之薄片木 料進行壓置之作用,故與「進料時之壓置裝置」有所區別, 故將刨削過程中專用以壓置薄片木料為順遂刨削作用之裝置 稱之為「壓料鞋」,至於「進料時之壓置裝置」並不在專利 範圍。而系爭專利目的在於提升刨削過程中之穩定性乙節, 與系爭產品係依據被告所申請之第00000000號「平鉋機的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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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進盛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代利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