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最高法院(民事),台上字,91年度,1114號
TPSV,91,台上,1114,200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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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一四號
  上 訴 人 丙 ○ ○
        乙 ○ ○
        庚 ○ ○
        丁 ○ ○
        己 ○ ○
        戊 ○ ○
        癸 ○ ○
        寅○○○
        壬 ○ ○
        丑 ○ ○
        子 ○ ○
        甲 ○ ○
        卯 ○ ○
        辛  ○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董 惠 彬律師
  上 訴 人 關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 法 鶴
  訴訟代理人 莊 柏 林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兩造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臺灣高等
法院第二審判決(八十七年度重上字第一二三號),各自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除假執行部分外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理 由
本件上訴人丙○○乙○○庚○○丁○○己○○戊○○癸○○寅○○○壬○○丑○○子○○卯○○甲○○、辛○(下稱丙○○等十四人)主張:對造上訴人關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關平公司)承建坐落於台北縣淡水鎮○○路二九巷三弄與同路三三巷間之「關渡大國」房屋工程,於民國八十三年元月間開掘土地建築大樓基地,因違規抽取地下水供其預拌混凝土廠用,致影響伊十四人之房屋結構,發生建物傾斜、龜裂等多項損害,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關平公司應賠償伊建物減損之價值及修復費用等情,爰求為命關平公司給付丙○○新台幣(以下同)六十二萬五千三百元、乙○○一百三十八萬四千四百一十六元、庚○○五十一萬八千三百一十三元、丁○○五十一萬八千三百一十三元、己○○六十三萬七千六百九十五元、戊○○四十三萬二千三百五十八元、癸○○一百二十八萬六千二百元、寅○○○六十四萬三千八百二十六元、壬○○七十二萬二千九百一十元、丑○○一百六十九萬四千二百元、子○○一百二十二萬零七十三元、卯○○一百二十一萬六千六百一十三元、甲○○八十六萬一千四百元、辛○一百一十九萬五千四百二十元及均加付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
上訴人關平公司則以:丙○○等十四人房屋損壞,係因其房屋建築時使用之材料及施



工品質不良所致,與伊無關;且其房屋瑕疵,為損害發生之主要原因,亦有過失相抵原則之適用。另丙○○等十四人請求伊賠償房屋減損之價值,並無依據,其修復費用應扣除使用之折舊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將第一審所為判決,關於命關平公司給付部分,部分廢棄,改判駁回丙○○等十四人該部分之訴,部分判予維持,駁回關平公司之上訴;關於駁回丙○○等十四人其餘之訴部分,則予以維持,駁回丙○○等十四人之上訴,無非以:丙○○等十四人主張關平公司於八十三年間因承建房屋抽取地下水,致其房屋受損,關平公司雖抗辯房屋受損與伊無關云云,惟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台北縣辦事處(下稱台北縣建築師公會)八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鑑定報告書、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鑑定報告書分別記載「綜合調查情形,現場之損壞混凝土強度不足、鋼筋鏽蝕及施工振動有直接的影響」「房屋構造體有……瑕疵;其混凝土中之鋼筋鏽蝕導致之裂縫,因鄰地工程施工,而致構造體裂縫損害加大。所見各標的物牆面地坪等之損害,亦因鄰地工程施工擾動之影響」等語,參以關平公司副董事長林子見於八十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曾簽署關渡大國鄰損處理原則概要,對於該公司施工造成鄰損事件,表示歉意及負責等情,丙○○等十四人主張其等房屋受損與關平公司施工、抽取地下水有直接因果關係,應屬可採。另依上述台灣省建築師公會鑑定報告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所載,雖可認丙○○庚○○丁○○己○○癸○○寅○○○壬○○丑○○甲○○、辛○所有之房屋,分別有混凝土抗壓強度不足或氯離子含量過高,或兼而有之情形;但本件損害發生之直接原因為關平公司之施工行為所致,如無關平公司施工行為,縱彼等房屋混凝土抗壓強度不足或氯離子含量偏高,亦不致發生損害。再者,上開房屋於關平公司施工前未見有裂縫產生,甚達樑柱扭曲,房屋傾斜之情況,顯見其房屋原有之瑕疵未達使結構體變形之程度,是丙○○等人房屋之瑕疵與本件損害發生或擴大並無因果關係。又丙○○等十四人雖以大華不動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估價報告書」為據,請求關平公司賠償其房屋減損之價額,惟鑑定人田懷清到庭證稱其公司鑑定損害比較強調心理因素云云,而房屋受損雖可能造成市價下跌,但如修復,此市場心理因素即應排除,應認修復至回復原狀,即足填補被害人損害;丙○○等十四人復未能證明其受有其他市場價值之損害,自不能以臆測之詞,認系爭房屋於修復後仍有損害。本件修復費用經台灣省建築師公會鑑定,審酌其專業技能及係受法院委請鑑定,立場無可懷疑等情,應以其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鑑定報告所載為據,即丙○○所有之台北縣淡水鎮○○路二九巷二弄五號一樓房屋之修復費為十萬二千零七十元,庚○○丁○○共有之同巷三弄七號一樓房屋為十萬九千三百十元即各為五萬四千六百五十五元,己○○所有同弄七號二樓房屋為九萬一千零六十元,癸○○所有同弄九號一樓房屋為二十八萬八千二百七十元,寅○○○所有同弄九號二樓房屋為十五萬一千七百二十元,壬○○所有同弄一號二樓房屋為十二萬一千六百二十元,丑○○所有同弄一二號二樓房屋為八萬四千六百六十元、同弄一七號一樓房屋為七萬六千五百十元、同路三三巷一|十五號一、二樓房屋為十二萬四千六百元,合計為二十八萬五千七百七十元,甲○○所有同路三三巷一|十四號一、二樓房屋為十六萬一千八百十元,辛○所有同路二九巷三弄一○號一樓房屋為二十八萬九千五百三十元。另依八十三年台北縣建築師公會鑑定之修復費用,乙○○所有三三巷一之十一號一、二樓房屋為十七萬四千六百十六元,子○○所有同路二九巷三弄一三號一樓為八萬二



千八百六十元,一三之一號二樓房屋為八萬五千一百十二元,卯○○所有三三巷一|十二號一、二樓為二十萬三千五百十三元,戊○○所有同路二九巷三弄七之二號三樓房屋為一萬零五十八元。從而,丙○○等十四人請求關平公司給付上開金額及加付法定遲延利息部分,核無不合,應予准許,超過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等詞,為其論斷之基礎。
惟按法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雖得依自由心證認定事實,但仍不得違反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物損壞後縱經修復,價值仍必減少,甚難回復未受損前之價值,此心理因素減價,為社會生活之必然結果。本件原判決認上訴人丙○○等十四人之房屋受損後,經修復回復原狀,心理因素減價即應排除云云,與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不無違背。其次,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鑑定報告書固就台北縣淡水鎮○○路二九巷二弄五號等十三戶房屋之修復費用為鑑定,惟對此丙○○等十四人表示「台灣省建築師公會該次鑑定較台北縣建築師公會八十三年五月十日之鑑定相距二年半有餘,系爭房屋受損之程度唯有更甚絕無減輕可能,惟兩相比較結果,台灣省建築師公會鑑定之損害程度及數量反而減少,修復費用反而降低」「應以八十三年鑑定結果較可採」(見一審卷三二六頁反面至三二七頁反面、三六九頁)。原審未究明該二鑑定報告所載修復項目及其金額何以不同及何者為可採,遽以台灣省建築師公會之鑑定報告為認定修復費用之依據,已有未合。且台北縣建築師公會及台灣省建築師公會之鑑定報告似均僅就房屋牆、樑、平頂、天花板之裂紋、脫漆、斑漬、滲水等項估算其修復金額,惟丙○○等十四人主張關平公司抽取地下水,施工技術錯誤,影響其住宅結構,造成建物傾斜危險及發生龜裂等多項損害(見一審卷一○頁反面至一一頁正面),原審亦謂「於關平公司施工前未見有裂縫產生,甚達樑柱扭曲,房屋傾斜之情況,如非關平公司施工之外力介入,無從造成上開損害」等語,另台北縣建築師公會鑑定報告亦載「現場之損壞……如有適當的補強則可以維持結構之安全」「⒈補強圖說僅供參考,申請人(即關平公司)應再請專業技師或建築師負責設計、監造,並請專業廠商負責施工,以確保施工品質。⒉民族路二九巷三弄九、一○、一一、一二號地下室因結構體損壞較大,應儘速進行結構補強,避免損害繼續擴大。」(見一審卷一二四、一二五頁)。倘丙○○等十四人之房屋確因關平公司之施工行為致有傾斜、樑柱扭曲之情形,則經鑑定結果其傾斜值現雖在允許範圍(見一審卷一二三頁、三二二頁),惟是否應補強房屋結構,防止其繼續傾斜?台灣省建築師公會鑑定報告所載有無包括此部分之修復費用?均有待釐清。再按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查丙○○庚○○丁○○己○○癸○○寅○○○壬○○丑○○甲○○、辛○所有之房屋,分別有混凝土抗壓強度不足或氯離子含量過高,或兼而有之情形,此為原審認定之事實,而台北縣建築師公會及台灣省建築師公會鑑定報告指「現場之損壞與混凝土強度不足,鋼筋鏽蝕及施工振動有直接之影響」「房屋結構體有混凝土強度不足及氯離子含量偏高之瑕疵;其混凝土中之鋼筋鏽蝕導致之裂縫,因鄰地工程施工,而致構造體裂縫損害加大」(見一審卷一二四頁、三二三頁),均認房屋之上述瑕疵係造成損害之共同原因或使其損害擴大。原審未斟酌上述鑑定意見,徒以上開房屋於上訴人關平公司施工前未見有裂縫、樑柱扭曲,傾斜之情形等詞,推論房屋原有之瑕疵與本件損害發生或擴大無因果關係,而為關平公司不利之判斷,理由亦有不備。兩造上訴論



旨各指摘原判決關於其敗訴部分為不當,求予廢棄,非無理由。據上論結,本件兩造上訴均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四百七十八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七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吳 啟 賓
法官 高 孟 焄
法官 徐 璧 湖
法官 朱 建 男
法官 沈 方 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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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華不動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關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